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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新项目

2014-07-25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7月24日记者获悉,《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执行。其中《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只作出原则性管理要求的,不得通过制定“红头文件”等方式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对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

  《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甘肃设定行政审批,由地方性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记者 吕 霞 实习生 牛 威)

[责任编辑: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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