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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2014-07-25
来源:华龙网

  自1月28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重庆市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率先全面实施改革的省市之一。除按国务院要求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外,重庆还在“先照后证”、放宽经营场所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先行探索。7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23家中央媒体来到重庆,就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展、经验进行了座谈和实地采访。对此,华龙网记者将重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与回顾。

  改革一: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等限制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降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是改革的首项内容。这项改革大大降低了注册资本的门槛,让更多创业者得以迈入创业大门。

  在市工商局发布的《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同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同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申报注册资本,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自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改革二: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改革的内容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也通过简化手续,减轻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负担。

  《实施方案》中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的信息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等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探索一: 企业用住宅办公不用找居委会开证明

  在全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重庆市进行了先行探索,放宽了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产权证明的要求和审查要求。

  特别在住宅办公方面,方案规定,市场主体以住宅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以及以住宅作为住所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噪音、油烟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探索二: 率先实行“先照后证”制度

  原有制度框架下,普通人要想创业需要跨越许多“门槛”,其中以注册资本和前置审批最难逾越——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还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为降低这两大“门槛”,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在工商登记制度中,重庆结合实际率先推行“先照后证”,在市工商局和11个区县先行试点,除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50项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余前置许可一律改为后置,切实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筹建成本和准入门槛。

  成效: 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 改革后新增市场主体11万户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重庆市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民间创业热情持续高涨,投资活力明显增强。市工商局表示,今年1—6月,全市新设立各类企业4.23万户、注册资本1633.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74%和143.9%,创同期新增数量历史新高。

  据统计,1月28日改革实施以来至6月底,全市共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11.05万户,其中企业3.81万户,同比增长27.56%。同时,注册资本大幅增加。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新设企业注册资本达1444.32亿元,同比增长112.91%,投资活力明显增强。

  此外,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措施对企业的推动作用最为明显。改革实施前,企业在市场主体总量中的占比为26%;改革实施仅5个月,企业占比就上升至27.32%,市场主体结构优化趋势明显。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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