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案情大體相同的案件,兩家法院的判決卻可能天壤之別。這類判決今后在我省可望避免。7月24日,省高院向媒體通報:為進一步規范刑罰裁量權,增強量刑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根據相關法規,近日,省高院出台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對常見的交通肇事、故意傷害等15種犯罪的量刑予以規范。
對15種常見犯罪的量刑予以規范
這次出台的“實施細則”共分5部分:一是“量刑的指導原則”;二是“量刑的基本方法”,規定了量刑步驟、調節基准刑的方法、確定擬宣告刑的方法和確定宣告刑的方法;三是“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明確了28種常見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四是“常見犯罪的量刑”,對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15種犯罪的量刑予以規范;五是“附則”,明確了《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
在常見量刑情節的部分,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規定的十四種常見量刑情節外,又根據我省刑事審判實踐,增加了防衛過當、避險過當、預備犯、脅從犯等14種量刑情節,使法官在量刑時更有依據。在十五種常見犯罪的量刑部分,對交通肇事、故意傷害、搶劫、盜竊、詐騙等常見、多發且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最密切相關的犯罪設置了具體、細致的量刑標准和規則,使審判人員量刑時有步驟可循,有據可依。
避免同案不同判,防止量刑畸輕畸重
量刑規范化改變了傳統的量刑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同案不同判”的問題,逐步建立起“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結合”的量刑方法和步驟。量刑規范化明確規定當庭認罪、積極賠償、退贓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等酌定從輕情節。通過釋明每個量刑情節的從重、從輕標准,使當事人正確理解,就能夠有效避免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發生。
這次約定的15種常見犯罪,基本佔基層法院全部刑事案件的90%左右,規范這些案件的量刑不僅有助于實踐操作,還能為下一步逐步實現其他罪名的規范化量刑提供經驗。與2010年制定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相比,這次公布的《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對盜竊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犯罪數額認定標准的調整,對該四種犯罪的數額進行了重新規定,對相應犯罪數額增加刑罰量的標准進行了調整,並對從重、從輕處罰情節進行了規定。同時,《實施細則》還對原《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部分犯罪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進行了修改,規定了具體調節比例增加或減少基准刑的上限,進一步防止量刑畸輕畸重。
此外,《實施細則》還特別明確和強調了“以定性分析為基礎,結合定量分析”的量刑方法,要求法官將這種量刑方法運用到量刑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在量刑時,要綜合考慮分析全案情況,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管制、單處附加刑、緩刑、免刑的,或者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搶劫罪致人死亡的,均不適用《實施細則》。同時,還要求法官在量刑時嚴格遵循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