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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单位驻外人员看病可就地报销

2014-07-29
来源:中安在线

  以前,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工驻外就医时,医保只能报销其在外就医的急诊费用。下月起,这部分人群在合肥市区以外就医也可以报销了。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了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工驻外就医报销办法,从8月1日起执行。

  驻外一年以上可申请

  据悉,因工作需要在合肥市区范围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省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申请办理驻外人员异地就医时,由单位填报相关材料,持驻外机构设置和驻外人员相关证明,到省医疗保险中心集中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单位可在驻外机构所在地选择三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驻外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驻外人员患有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应按省直门诊特殊病政策规定,办理特殊病鉴定和“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在三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据介绍,驻外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因驻外人员工作地点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参保单位应重新填报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弄虚作假者将受处罚

  办法实施后,驻外人员因病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另外,因病在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特殊病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出院后三十日内,持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医用材料证明及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特殊病门诊费用结算,于当年7月1日~8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日~2月28日,持相关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驻外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省直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如果驻外人员回合肥市区范围内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等违规现象,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并按国家和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陶娜)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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