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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高速路车辆通行费 新标准较原来有升有降

2014-07-3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8月1日起,广西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新标准较原来有升有降,分为基本收费和桥隧收费

  小车走新高速 每公里基本收费增1角

  大巴走所有高速路,每公里基本收费降低0.15元

广西调整高速路车辆通行费 新标准较原来有升有降

  从8月1日起,我区将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此次调整主要影响到一类车(≤2T货车,≤7座客车)和四类客车(≥40座客车),即私家车和快巴为主要群体。

  私家车等一类车在通行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时,基本通行费将上涨25%,每公里多交0.10元;快巴等四类客车在通行所有高速公路时,基本通行费将下降9%,每公里降低0.15元。此外,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

  主要影响私家车和快巴

  7月2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从8月1日零时起执行,并维持现行优惠政策(详见表一)。

  此次调整中,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时间与一类车通行费调整标准挂钩。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调整为0.50元/车·公里,较原来提高了0.1元,涨幅为25%。

  同时,在所有路段,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降至1.45元/车·公里,降低0.15元,降幅约为9%。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二、三、五类车和四类货车,以及按计重收费的载货汽车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广西调整高速路车辆通行费 新标准较原来有升有降

  500米以上桥隧要另收费

  新标准规定,车辆通行费将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500米以上桥隧为起征桥隧。客车与货车的桥隧通行费将按不同方式计收,并将分两步实施(详见表三)。

  客车计收方式,将根据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实施第一阶段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2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2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20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过桥隧,按0.1元/吨·公里计征。

  从2016年8月1日起,进入实施第二阶段后,一类客车收费标准将统一上调0.30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行费将上调为0.15元/吨·公里。

  听证会意见被充分采纳

  今年5月16日,自治区物价局召开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新标准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不少意见和建议。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听证方案中拟定的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得到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普遍认可,因此在具体组织实施时予以维持。”

  据介绍,听证会上,不少参加人认为乘坐四类客车出行,符合国家倡导低碳出行的精神,应当降低车辆通行费,鼓励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因此,新标准将四类客车车辆通行费下调了。新标准同时也参考了邻省的收费标准(详见表二)。

  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收取桥隧通行费不仅要考虑货运车主的承受能力,还要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新旧政策得以平稳过渡。自治区物价局采纳这一提议,在最终的调整方案中,将货车的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听证方案的0.16元/吨·公里适当降低为0.15元/吨·公里,并决定分两步实施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的监管,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意见和建议,均已经随听证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记者 肖世艳 实习生 曹哲)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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