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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

2014-07-30
来源:大连晚报

  大连市直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差旅费住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340元左右,培训费综合定额,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这些新规定是记者从昨天市财政局召开的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的。据悉,日前市财政局出台了5项经费管理办法,在市直机关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些管理办法现已开始实施。

  5项办法标准虽提高,审批更严了

  据悉,市财政局从2014年3月31日至7月2日陆续印发了5项经费管理办法。即:《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大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大连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并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记者了解到,以前我市也有关于差旅费和外宾接待的相关办法,但因为时间比较长,物价上涨,有些规定不符合当下的情况,所以需要再次出台规定,将标准细化。而关于培训费的管理办法,我市以前没有出台过,这是第一次对培训费进行明确的管理。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5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了审批环节,审批和报销制度严格,控制人数和团组,而对于补贴的标准提高了,随着物价上涨,标准提高,保证了相关人员对公务的执行。比如以往差旅住宿标准,一般人员150元/天,对于到北京等比较大的城市,很难找到合适的住宿地点,所以按照当地的情况相应给予提高。

  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记者注意到,根据《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副市级人员差旅费标准降,其他人员有所上涨。具体差旅费标准见制图。

  对于差旅费,财务部门建立严格的差旅费审批和报销审核制度,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培训费有定额,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在培训费管理办法中,从培训计划的编报审批、开支范围和标准、报销结算、培训组织及公示监督都提出了系列要求,规范了培训费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其中: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对讲课费规定了详细的执行标准,即: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同时,该办法强调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6项严禁规定。而且要求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每人200—500美元

  在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外事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同时对开支范围及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支出责任。

  我市在执行财政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5项补充规定,明确了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及礼品费等开支标准和要求,其中:国际旅费中规定正市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副市级、正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根据出访任务按每人200至500美元核定。对于国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执行。

  办法规定,从严审批因公出国团组,精简优化出国团组数量、人数,有效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支出总额。

  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的管理办法中,我市提出了两项补充规定。明确了短期出国培训期间,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的管理和开支标准执行。

  另外,市财政局还将这5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制成了《大连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汇编手册》方便财务人员学习。

[责任编辑: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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