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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察陪酒后摔伤身亡 两领导被撤职

2014-08-07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安徽民警陪酒后摔伤身亡 两名派出所领导被撤职

  29岁的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民警朱璘原本打算今年5月1日举办结婚典礼,但是今年1月8日晚,他却在和派出所领导就餐时喝酒摔成重伤,经过5个多月的治疗,伤重不治身亡。他去世后,祁门县公安局答应给予其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然而家属对死因调查等问题表示质疑。双方目前仍在就相关善后事宜沟通协商。

  【事件】民警陪酒后摔伤身亡

  朱璘是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民警,今年1月8日,该派出所教导员康某和民警朱璘等5人到闪里派出所交流学习,当晚,闪里派出所所长郑某为康某等6人在派出所附近某酒店准备了晚餐。

  家属介绍,事发当晚两个派出所的民警及相关领导13人就餐,大家就餐时喝掉白酒6瓶,啤酒11瓶,祁门县有关部门通报称,“晚餐有干警饮了酒,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在距地面还有三四个台阶的时候,朱璘突然往前倒,同行的章某没拉住,朱璘就侧着倒了下去,头部着地。民警急忙开车将朱璘送往祁门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

  但是朱璘因伤势过重,1月9日被转到黄山市人民医院救治。 3月26日,朱璘家属将其转到上海一家医院救治,6月13日,朱璘伤重不治。

  朱璘救治过程中,祁门公安局先后垫付医药费90多万元。

  【处理】

  两派出所领导被撤职

  对于朱璘陪酒摔成重伤不治一事,祁门县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通报称,事发后,祁门县公安局当晚就启动了调查程序,连夜开展调查工作。 1月14日,祁门县成立由县纪委、县公安局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5月20日,祁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做出处理决定:对没有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教导员康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对超标准接待的所长郑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处理结果告知朱璘亲属。

  朱璘家属介绍,确实得知两名派出所领导被撤职,目前两人以民警身份回到祁门县公安局上班。但是家属认为应该还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现状】

  死者家属索巨额赔偿

  据祁门县有关部门通报:6月13日朱璘去世后,其父亲朱某、母亲何某等亲属将朱璘尸体从上海运回黟县,停放在青山陵园内,他们“提出继续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及善后赔偿三百多万元等要求”。

  祁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县纪委、县人社局与朱璘亲属进行多次沟通,通报了调查情况和相关责任民警处理情况,并预支10万元安葬费。 6月14日,县公安局派政委和2名副局长赶到青山陵园,布置灵堂。但是公安部门的做法并没得到家属认可,两方再次发生纠纷。

  最后,在有关部门协调下,祁门县公安局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30万元,朱璘直系亲属承诺放弃对祁门县公安局以及民警其他的诉讼主张和赔偿要求。 7月8日下午,亲属才将朱璘安葬。

  目前,由于朱璘父母对放弃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有异议,祁门县公安局正继续与朱璘亲属沟通协商,尽快解决好赔偿、善后问题。

  【分歧】家属提出一些疑问

  朱璘表哥何先生介绍,朱璘今年29岁,两年前考入派出所工作。对于朱璘醉酒后意外摔成重伤不治一事,家人质疑存在诸多疑点。

  何先生表示,首先朱璘平时并不喝酒,为何在陪派出所领导时喝了这么多酒导致摔倒,其次据酒店老板娘介绍,只看到朱璘摔倒一次,但是朱璘转到上海后,主治医师却表示朱璘的大脑遭多次撞击。另外,在朱璘摔伤后,民警并未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而是先将派出所领导送回家后再将朱璘送往医院。

  何先生称,对于家属的质疑,祁门县公安部门并未出具相关调查报道,厘清朱璘伤重不治的疑点。据了解,朱璘6月13日去世后,家属和祁门县公安部门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家属要求公安部门调查死因,出具死亡调查报告,但协商一直没进展。

  7月份,祁门县公安局同意赔偿朱璘家人130万元,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双方甚至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祁门县公安局在朱璘下葬时送来10万元丧葬费外,其他赔偿金并没兑现。祁门县公安局告诉朱璘家人,获得赔偿金必须要签订一份承诺书。在朱璘家人提供的一份承诺书上,写着:“自双方为朱璘善后赔偿协议签字后,朱璘近亲属不再就朱璘事件向有关部门和祁门县公安局及其所属民警提出任何形式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 ”

  朱璘家人认为,签订这份承诺书就意味着放弃追究朱璘死亡的事实真相,于是拒签。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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