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费者协会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公开形式向阿里集团旗下购物平台“淘宝”网连续发出七问,质疑其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香烟。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称,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国家对其销售渠道、宣传渠道等是有诸多限制的。早在2007年,国家就明确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但时至今日,在“淘宝”上仍可搜索到售烟信息并能?完成实际购买行为。作为大型知名购物平台,“淘宝”此种怪象令人费解。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正介绍,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维权义务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反映“淘宝网”上有些店 涉嫌销售假烟。对此,天津市消协展开了专项调查,发现在“淘宝网”上确实可以搜索到售烟信息。随後,天津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与店 经营者的在线沟通,实际购买到了香烟。
鉴於此,张正代表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七问“淘宝”:一问:“淘宝”对网络禁止售烟的规定是不知还是无视?二问:“淘宝”对入网店 是否严格审查?三问:“淘宝”对入网店 是否有效检查监控?四问:“淘宝”对利用其平台发布售烟信息是不能管还是不愿管?五问:“淘宝”是如何配合“红盾网剑专项活动”的?六问:网络售烟危害青少年,“淘宝”社会责任何在?七问:“淘宝”的免责声明为何霸气十足?
张正指出,打开“淘宝网”页,见不到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承诺,却可看到免责声明:“淘宝网所展示的宝贝供求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淘宝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明显与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相悖。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质疑,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为什么“淘宝”的声明如此霸气十足?它要传递什么样的信息?是否可以理解为:各店 经营者在“淘宝”这个平台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淘宝”可以 驾于法律之上而一概不管?
张正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组织明确了八项公益性职责,其中第八条规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我们这次公开质疑淘宝,是以《消法》为依据的。”张正指出,之所以采取公开方式质疑,有两点考虑:第一,通过媒体,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范围地让社会公众督促“淘宝”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在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感体现方面成为行业表率;第二,可警醒所有的“电商”行业平台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将密切关注此事动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