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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赖”暴露地方追责机制缺位

2014-08-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官赖”现象让债权方头疼不已。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官赖”现象背后是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投资的冲动,不仅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困境,还严重透支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应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和追责机制,让“官赖”不敢“赖”。同时,应该落实地方财政的担保责任,将还债计划纳入到政府预算之中。

  地方政府不应失信于民

  有网民表示,现在经济状况不好,很多企业业绩不佳资金紧张,政府欠债不还将进一步加剧企业生存困境,尤其对中小企业更是严重打击。

  网友“高山清泉2010”感叹:“怎样的权力生态让‘官赖’无所忌惮,让法律判决变得绵软无力?‘官赖’欠债多年不还,责任人安然无恙,如此透支政府信用如蝼蚁蛀堤,如何经得起民心的拷问?”

  网民“地雷的秘密我知道”认为,应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近年来,部分政府机关“朝令夕改”、“先否后认”、“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都是政府失信于民。无论是行政行为还是市场经济,一切都应在诚信的框架内进行。要打造为民务实的政府,则首先应当做到“诚信政府”。

  举债是把双刃剑

  网民“宝古佬也”表示,G D P指标导向下的政绩考核,迫使政府官员动用可以动用的一切资源,在前届政府支配殆尽甚至极度透支的情况下,举债发展几乎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在不同级别政府事权财权尚未切割厘清的情况下,政府债务问题只会愈演愈烈。

  网民“世纪商汇”的博文则称,地方政府对于借债拿钱既有强烈冲动,又有巨大需求,而且大举借债之时就未想过如何归还。背后成因复杂,与财政、金融和人事考核等诸项制度因素直接相关,改起来很难。

  在网民“水境居士”看来,地方债务的形成源于城市的改造扩张,光工商税收无法解决基础设施的资金缺口,所以政府搭建融资平台,经营城市。结果城市摊大饼式的盲目扩张,债务滚雪球式的上翻。办法只能靠卖地。

  网民“健安路平”认为,地方政府举债目的是为拉动经济,大搞基础建设增加就业,提倡消费拉动内需。当然事物都有两面性,举债是把双刃剑,政府应在可控范围内负债。

  加强事后追责

  在网民“xingred77”看来,对付“官赖”须多管齐下。一是要加大司法和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官赖”,可以对相关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二是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官赖”的监管力度。三是上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评价机制。考核干部政绩不能“唯G D P”,不能光看一些形象工程,上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评价机制去抑制地方盲目举债搞建设的冲动。

  网民“余丰慧”认为,对于完全是政府财政应该承担的公共事业类项目,而采取了贷款等借债投资建设的,应该落实地方财政的担保责任,将还债计划纳入到政府预算之中。

  此外,也有相关业内人士认为,根除“官赖”,必须提高执法力度,完善偿债机制,对政府举债程序规范、对盲目举债严厉追责。同时,以税制和财政制度改革督促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财政分配公开化、透明化。防控地方债风险,根除“官赖”乱象,不仅要事后追责,更要未雨绸缪。(经济参考报记者 赵东东 整理)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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