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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遭遇歧视莫要“忍气吞声”

2014-08-20
来源:太原日报

  营造公开、公正的竞争氛围和社会环境,是缓解大学生就业困境、化解就业焦虑的根本之道。但是,当下越来越多的招聘广告中司空见惯的年龄、性别、学历、身高等限制让求职路上的大学生黯然伤神。如何鼓励和保障大学生从容自信地走上工作岗位,鼓励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实现梦想?

  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

  “我能否先到公司上一段时间班,如果不合适,再走。”8月2日,太原人才招聘市场,大学毕业生耿秀秀站在一销售公司的招聘人员前,极力向对方推荐自己。

  “不好意思,你不符合我们的招聘要求。”招聘人员一边回答着耿秀秀,一边将目光投向展台前的“招聘广告”。其中,身高1.65米以上的要求赫然在目。

  大学毕业前,耿秀秀一直认为,1.50米的身高不会成为自己求职路上的绊脚石。但现在求职,“次次都因身高碰壁,即使我提出只做试用工,依然不被招聘。”

  “只有一家单位不介意我的身高,但在专业水平同等情况下,他们还是选择了一位男士。”

  我国一直倡导要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公开、公平的就业环境,但招聘不公,很多时候表现在或明或暗的学历、身高、性别等方面,这些都违背了就业上的机会公平。在太原人才大市场,记者发现,七成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其中包括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乃至身体歧视,如身高、相貌等。

  此外,在接受采访的大学毕业生中,有八成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四成;有七成大学生求职时遭遇过就业歧视。

  遭遇歧视应勇于维权

  在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最为常见,不少女大学毕业生表示,在平等的就业条件下,女性比男性更难就业。

  杨欣宁毕业于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郑州大学。学历高,能力强,但她依然很难找到工作。有的单位招聘要求简单明确,男士优先;有的单位招聘则比较含蓄,比如身高达到1.70米以上。“但两者要求基本无异,都是女性止步的意思。”杨欣宁认为,就业性别歧视基本有两种形式,即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用人单位规定不接受女性,就是直接性别歧视。如果用人单位规定招聘人员身高必须在1.70米以上,就是间接性别歧视。“基本上很少有女性达到这个身高。”

  遭遇就业歧视,是否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答案当然是肯定。但为何几乎所有的人选择了忍气吞声。杨欣宁表示,“被拒绝的多了,也就习惯了。”

  事实证明,合法权益要靠大学毕业生的努力争取。2013年12月,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认为在应聘中遭到性别上的歧视,将招聘单位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开庭审理后最终达成和解,女生获被告方3万元的专项资金。在《就业促进法》发布并生效5年后,这起以“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希望在招聘广告上不再有就业歧视的字句

  “目前,我国保护公民公平就业的法律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虽然这些法律对就业歧视有规定,但比较抽象,也没有规定救济措施,遇到涉及就业歧视的侵权问题,保护渠道比较缺乏。”市社会科学院张明表示。

  “我们应该有一个反就业歧视法作为基准法,再根据不同歧视的严重程度在某些领域单独立法。比如反年龄歧视法、反性别歧视法等等。”张明认为,应通过制定政策、完善立法,特别是制定反歧视专门法律,明确禁止各种歧视行为;要建立诉讼渠道,确保受歧视公民的诉讼权利;还要建立反歧视专门机构,采取反歧视积极措施,才能推进平等就业。“反就业歧视”还有很长路要走。

  的确,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就业公平,不但是政府的责任,而且是企业和所有用人单位的责任。作为政府,应当出台保障就业公平的政策,确保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对企业的就业歧视行为从制度上、经济上、政策上进行有力约束。作为企业,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合理确定招聘的条件、标准、要求,面向社会,

  面向所有大学生公开招聘。

  许多受访的大学毕业生表示,希望招聘广告只注明招聘的职位,提供的报酬和福利,而看不到应聘者的年龄、性别、身高、婚姻、生育等方面的要求。

[责任编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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