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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丹棱县出让一宗地引争议

2014-08-21
来源:香港商报

    

8月1日丹棱县国土局出让的17号(上)和18号(下)两宗地,17号宗地明确标注了城市市政公共道路等标识,18号宗地确没有显示预留城市市政公共道路标识

  (香港商报讯)记者宋贵伦、郭代勤报道:2013年8月1日,四川丹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眉山日报》刊登丹棱县2013-17、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丹公交告字【2013】05号)拍卖公告,丹棱县国土局委托拍卖出让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编号18号宗地面积14849.8平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起拍价2246万元,竞买保证金1123万元,于2013年8月22日10时在丹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竞买人之一的范欧在多轮加价后最终以3000万竞拍到该宗地块,2013年8月22日在拍卖后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该确认书载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该宗地应缴纳的土地价款。

  范欧告诉记者,拍卖成交后,他们进一步对该宗地进行查勘,得出的结论让他们惊诧万分,该宗地四周有县邮政局、县老干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房屋没有拆迁,已经拆迁的相邻南部宗地已经出让给一家公司,但是并没有预留应规划的城市市政公共道路用地,18号宗地和相邻南部宗地为无缝对接,拍卖的18号宗地实际上是根本无法交付使用的“绝地”。范欧说:“目前要开发这块土地只有开直升飞机进出。拍卖文件称需要和相邻南部宗地共同规划的条件有为南部宗地量身定制的嫌疑。当时我们理解的和相邻南部宗地共同规划是指建筑密度和外观风貌。比如我们买楼房时根本不会去考虑有没有楼梯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等法规,交通出入口方位、主要出入口属于规定性规划条件,未确定该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法律硬性规定。”一宗地经拍卖后,买方才发现自己买的地没有进出通道,而拍卖文件称此宗地需要和相邻宗地共同规划。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能否进行拍卖?买卖双方产生强烈争议,买方说自己所买之地是一个没有进出通道的“绝地”要求卖方退还自己的拍卖保证金;而卖方则称事先已经告知,通道需要和相邻宗地共同规划,买方拒不履行拍卖合约缴纳尾款。买卖双方产生强烈争议,是买方违约在先还是卖方违法在先?“绝地”如何逢生?

  范欧对记者说:去年8月拍卖成交后,他们多次请求丹棱县国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及时解决城市市政公共道路问题或及时退款,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然而事件的另一方丹棱县方面却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记者采访丹棱县国土局蹇局长称:“范欧方在拍卖成交后拒不履行合约缴纳土地出让金余款,根据拍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不缴纳余款保证金将被罚没,还要追究下次拍卖和本次拍卖的价差。”

  对于18号宗地没有交通出入口蹇局长说这是政府考虑的问题,不需要范欧来考虑,他只需要将土地出让金余款补上签订正式的土地出让合同后,政府自然会给他协调出入通道。蹇局长称拍卖是公开合法的,而且拍卖文件专门说明了18号地块“本宗地不适宜独立规划建设,应与相邻南部宗地统一规划”。拍卖现场录像显示曾经两次说明18号宗地不适宜单独开发,明确告知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来,但是所有竞买人都无异议。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国土局拍卖无关。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周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8号宗地需要和相邻南部宗地统一规划,需要18号宗地和相邻南部宗地先报规划建设方案,然后规划局根据这两宗地的建设方案来规划进出口道路。之前南部宗地已经报过建设方案,规划局并没有批准就是考虑到要和18号宗地统一规划。据记者了解,相邻南部宗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已逾10年。

  丹棱县县委副书记夏荣升对记者说,政府曾经多次为18号宗地协调通道,其中一次是从气象局大门侧开一个通道,涉及到几户人家拆迁,后来范欧方面因为和需要拆迁的那几户人谈不好条件而作罢。夏荣升说由于近期国内房地产实施价格调控,买方感觉到开发有风险,所以想退钱走人,但是县政府退钱没有依据。县政府从人文角度考虑并没有根据拍卖文件规定罚没拍卖保证金,而是多方面协调解决,只要对方补齐余款政府是有办法解决问题的。至于范欧方认为县政府违法欢迎走司法程序,如果县政府败诉该赔多少钱就赔多少钱。

  “绝地”如何逢生?事情进一步发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刘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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