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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等9省份调整高校收费

2014-08-22
来源:镇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针对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部分省份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情况,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省份对高校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调整节奏比较平稳,总体上严格履行了规定程序。

  去年以来,执行了10多年的学费稳定政策到期,部分省份启动了学费标准调整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了解的情况,目前,全国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分别是: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另外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分别是: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学费涨幅来看,此次调整的学费涨幅多在20%-35%之间。各省份大多是根据不同专业制定了不同的学费标准,不同专业涨幅不同。例如江苏,文史类和体育公安类专业涨幅为13%,理工类专业涨幅为23%,医学类专业涨幅为47%。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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