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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0条

2014-08-29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海口出台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0条

  1.5亿元扶持农林渔开放贷款绿色通道

  商报记者昨日(28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出台。《意见》共5个部分、20条具体措施,从金融、税收、行政收费减免、贴息、直接补贴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和农户灾后尽快恢复生产,市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农业、林业、渔业恢复生产的直接补贴和融资保障。

  建立受灾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意见》提出,建立受灾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适当延长受灾企业和农户的还款期限。同时,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在原10个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森林、甘蔗、香蕉、育肥猪、瓜菜大棚、渔船、水稻、能繁母猪、橡胶、渔民)的基础上,增加文昌鸡养殖、本地黑山羊养殖、水产养殖、花卉种植4个特色农业保险险种,使海口市农业保险险种扩大至14个;将瓜菜大棚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80%,扩大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力度,增强受灾企业发展生产的信心。

  《意见》对国家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将较为重要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和个人捐赠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减免及延期缴纳税款等5条主要税收优惠重点说明。其他如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进行减征或免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意见》建议自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受灾企业普惠性较强、金额相对较少的5个收费项目及部分行业的价调基金进行减免。具体为:减半征收环境监测服务费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对管网内用水性质为工业用水的企业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免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市级留成部分;暂停征收酒店、旅行社等行业的价格调节基金。此外,免收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据悉,本次减免收费共涉及6项费用,4个月的减免金额估算约1050万元。

  市财政安排1.5亿元直接补贴

  《意见》加大农民小额贷款的贴息力度。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实行按年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贴息最高贷款金额,农民每人单笔10万元,具备资质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每社单笔100万元;市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预拨。

  海口市财政安排约1亿元的资金支持重点受损企业恢复生产,予以贷款贴息扶持。贴息主要用于支持恢复生产。贴息的对象主要是工业、商贸、批发、物流、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严重受损并正在恢复生产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建议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最多贴息10万元,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的最多贴息30万元,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最多贴息60万元,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最多贴息200万元。

  《意见》提出,市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农业、林业、渔业恢复生产的直接补贴和融资保障。(记者王辉)

[责任编辑:刘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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