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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旅游新规 鼓励职工休假“带薪旅游”

2014-09-09
来源:半岛晨报 张璐璐

  近日,辽宁省法制办公布了《辽宁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其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利用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出行旅游。

  亮点1 鼓励职工“带薪旅游”

  草案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利用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出游。我省相关领域人士接受采访时说,前提是带薪休假能落实到位,对社会各有关行业都将带来利好。

  据国内某著名旅行网站发布的《2014年旅游者调查报告》显示,今年有80%的旅游者选择带薪休假错峰出游,较2013年有显著增加。据了解,带薪休假制度从1995年1月1日施行时,确立近20年,渐渐形成公众的一种习惯、一种需求。从消费选择来看,大部分人都希望错峰出游,一方面错峰出游花费更低,更划算;另一方面,假期旅游市场的乱象也让游客闻之色变。因此,职工带薪休假为错峰出游提供必要条件。

  亮点2 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

  旅游中大半天被安排购物,导游根据购物情况收回扣,这是游客最反感的事。草案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业务往来中,不得账外给予佣金或收受回扣;此外,旅游经营者不得假冒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不得制造和散布有损于其他旅游经营者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或者模糊的旅游服务信息或发布虚假广告。

  游览一些有风险的旅游项目时,游客害怕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记者获悉,草案也对经营风险项目予以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设施检测。

  亮点3 旅游景点调价应依法听证

  “昨天来门票还20元,今天就涨到40元了。 ”今后,不能让游客遭遇到这样的情况。草案规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听证,防止任意涨价。景区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和价格低于单一门票价格总和的联票、套票,并同时向旅游者公示,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或者以有偿搭配其他产品、服务的方式售票。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中小学生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价格,并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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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游客也有约束:擅自行动遇险后果自负

  擅自离开团队,出了意外咋办?草案也对游客加以约束。草案规定:旅游者应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获得救助和保护及赔偿。旅游者在参团旅游过程中,不听从导游员、领队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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