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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南宁开幕

2014-09-1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南宁9月17日电 (朱晓玲、罗书臻)9月16日下午,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开幕。中国—东盟各国大法官围绕“司法合作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主题,共商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大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开幕式上发表了致辞。他表示,中国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和平繁荣的区域国际环境,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需要借鉴和吸收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只要凝聚各方共识,加强务实合作,就一定能够共同造福于本地区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就一定能够为推动司法事业和法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致辞中,周强首先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前来出席论坛的各国同仁表示欢迎。他说,中国和东盟国家山水相连、血脉相亲,友好关系源远流长。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的中国—东盟对话关系,开启了双方关系新篇章。20多年来,中国和东盟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成长为拥有广泛共同利益的战略伙伴。当前,中国和东盟关系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当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双方和本地区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周强表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机关,尽管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的差异,在职能、体制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有着长期的友好关系,有着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一致需要。近年来,中国法院与东盟各国法院之间交往日益频繁,互派高层代表团访问,开展工作考察和交流,取得了积极进展。相信此次“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的举办,可以进一步加强各国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合作,充分了解彼此司法体制,协力应对各种挑战,为实现自贸区经济的共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外,周强还就加强司法合作、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区域稳定繁荣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中国—东盟各国法院应遵循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此次论坛为新的起点,促进完善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合作法律框架,继续加强在司法协助、司法改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法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法治在区域经贸合作方面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功能,为中国—东盟构建和谐共存、互利双赢的法律环境。二是中国—东盟各国法院应当遵循共同的国际法准则和相关国际公约,承担各自的国际法义务,恪守公平正义的理念,维护公平正义的秩序,推动完善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巩固和扩大国家关系的社会和法律基础,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创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三是中国—东盟各国法院应当坚持守望相助,倡导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新理念,共同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繁荣,深化在打击跨国犯罪等方面的合作,为本地区人民营造更加和平、更加安宁、更加温馨的地区家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开幕式上致辞。他说,法治对一个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司法交流合作日益成为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繁荣。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首次纳入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活动总体安排,必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司法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区域贸易投资法治环境的优化。广西将以此次论坛的举办为契机,深入推进法治广西建设,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司法人才培训,积极开展司法交流合作,提高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贸易投资法治环境,促进广西与东盟各国的经贸交流与发展。

  文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达图·基弗拉维·凯弗里、柬埔寨最高法院副院长邱·肯、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大法官伊·古斯蒂·阿刚·苏马纳什、老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坎潘·西提丹帕、马来西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吞·阿里芬·宾·扎卡利亚、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泰国大理院副院长维拉蓬·汤苏万在会上致辞。他们感谢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为各国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经贸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并期待本次论坛取得丰硕的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范晓莉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等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开幕式。(完)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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