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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举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4-09-2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记者孟紫薇报道:26日上午,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出席发布会并发布了新闻。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国务院8月23日颁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一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并配套出台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5个规章。对此,周春艳表示,《条例》对强化信用约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公示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个工作日内公示。

  《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了让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企业将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

  社会公示。《条例》明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某些活动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于9月25日开通。进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登录河南省工商总局网站和直接登录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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