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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肥东重奖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2014-09-3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通讯员杨梓报道:“经核实并查处后,每起最高奖励1万元。可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向肥东县纪委监察局举报。”据悉,9月28日,安徽省肥东县纪委监察局制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八类行为:列入有奖举报范围

  该《办法》明确,对八类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在对企业执法和服务中,违反《合肥市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条例》和《肥东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办法》规定情形的;组织、指使、参与损害企业周边环境,或者在治理、制止、损害企业周边环境行为中失职、渎职的;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强买强卖、托办个人事项、接受经营性服务、人为设置障碍刁难企业的;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不落实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缺件告知等工作制度的;擅离职守,不负责任,在履职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车辆接送,以手头工作忙为由推托不办,刁难企业的;接受企业的宴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应由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消费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占用企业资产、资金、资源或者介绍推销商品,要求提供赞助、担保及其他妨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其他损害肥东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四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

  该《办法》规定,举报人要实事求是、据实举报,可采取来访、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必需提供便于调查的具体事项凭证,及音像视频、证人信息等)。凡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查实即奖:鼓励举报人举报

  该《办法》明确,有奖举报坚持及时受理、查实即奖、统一标准、打卡发放的原则。凡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问题情节轻重、损害后果,以及被举报人受处理的档次,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受理、处理和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严格保密。

  据安徽肥东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实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有奖举报,旨在进一步优化肥东经济发展环境,充分拓宽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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