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鸟天堂”何以沦为“蟹池藕塘”
——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违规出租调查
东洞庭湖的万亩内湖——采桑湖与大湖一堤之隔。这里是候鸟的栖息地,被誉为“候鸟天堂”。当大湖水位过高淹没滩涂和草甸时,这里更是东洞庭湖保护区内的“诺亚方舟”。
然而,被誉为“候鸟天堂”“诺亚方舟”的采桑湖却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被出租,沦落为种藕、养蟹的“池塘”。
万亩湿地“命运”为何遭遇突变?这一切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承租金上涨近49倍 万亩湿地一分为二:一半种藕,一半养蟹
昔日的采桑湖碧波万顷,而记者近日来到采桑湖,却只见湖面上立着密密麻麻的荷叶,湖水难觅,鸟儿也不见了踪影。
据了解,2013年12月3日,受采桑湖镇委托,岳阳市君山区发改局挂牌出让采桑湖经营权。岳阳籍商人黄振雄最终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拿下,承包期为5年。
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向记者坦承,湿地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采桑湖作为湿地保护区的实验区被允许“适度开发”,历史上一直就有养殖生产活动。上一个5年,采桑湖的承包价仅为38万元,在当地镇政府眼里,此次的出让已是国有资产的巨大“增值”。
拿到经营权之后,承包公司在采桑湖中整修了一条密闭大坝,将湖面分割成种植区和养殖区:种植区种藕,养殖区养蟹。
在众多业内专家看来,这种方式不仅破坏了采桑湖的水面,而且将严重破坏湖区的生态功能。“种藕对水位的要求比种水稻还要苛刻,要求恒定水位、减少底栖生物,而且高密度的荷叶使候鸟难以觅食。收藕之后这片‘候鸟乐园’将变为烂泥地。”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说。
而接受采访的承包公司代表周长明表示:“370万元和38万元概念当然不一样。以前说白了就是‘人放天养’,但370万元的话,在品种和鱼苗数量上肯定要增加,如果还按常规的养法,利息都收不回来。”
“适度开发”还是“吃干榨净”?耗尽资源只为利益驱动
记者了解到,尽管实验区属于可适度开发区域,但依据我国《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31条:除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采桑湖目前的养殖方式显然已经违规。而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镇政府这种出让不啻于“掠夺式开发”。
目前,采桑湖被出租一事已引发各方关注,国家林业局要求当地政府解决采桑湖问题。
“从湿地保护的角度来说,如此开发政府存在决策失误之处。但承包已是既成事实,政府无权将承包公司赶走,也无力赔偿公司的巨额损失。”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说。
而另一方的承包公司似乎对目前的状况也不满意。“政府说公司种藕种不得,养蟹养不得,我们不可能搞一湖水喂鸟。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合同约定,去法院打官司也肯定赢。”周长明说,包括第一年的租金和押金,该公司已上交政府740万元,加上今年投入的3000万元生产资金,经营压力很大。
管理部门束手无策,法规条例无力惩处:湿地保护面临困境
东洞庭湖保护区采桑湖管理站站长易飞跃对在自己眼皮下发生的一切倍感焦虑又束手无策。“很多人质疑保护区为何不作为?但是保护区只能管理而无‘地权’。”易飞跃说,“采桑湖是采桑湖镇的土地,保护区想用得掏钱去租。”
据介绍,2012年底,东洞庭湖保护管理局计划筹资租下采桑湖,结合候鸟、江豚、麋鹿等的保护,将其打造为“长江中下游的生态明珠”。但其筹措的每年50万元经费显然无法与370万元的高价相比,保护区最后只能放弃。
事实上,采桑湖的问题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传统养殖向现代水产业发展,湖区周围地产开发价值增大,各种湖面水体成了各方争夺的焦点,作为重要湿地的自然保护区在许多地方面临过度开发的境地。
2014年,国家林业局公布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与第一次调查比较,我国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了337.62万公顷,减少将近一成。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由国家林业局颁布,多数条款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欠缺。特别是对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缺乏有操作性的条款和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副院长徐基良认为,行政上的多头管理降低了湿地保护的效率和效益,加剧了湿地保护中的冲突。业内人士认为,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
再过一个月,数以万计冬候鸟就会翻越千山万水,来到洞庭湖过冬。到那时,采桑湖的常客灰鹤、小白额雁、水雉等候鸟会否发现对自己的“家”已消失不见?人们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