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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实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

2014-10-1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记者李欣宇报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自本月起,吉林省已开始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变革之前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更好地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

  《办法》明确,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既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采用纸质书面方式。电子报告和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公示分为自主公示和工商部门公示。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决定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当自己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办法》规定,凡有以下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一是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二是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是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到的。这样既有利于提醒公众注意交易安全,也有利于促使个体工商户履行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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