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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湿地面积锐减8.8万公顷

2014-10-17
来源:信息日报

  1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周容兴所作的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并表决通过了该决议。

  根据草案,江西省规定:决不能把城区湿地作为荒地开发建设,要适时发布城区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坚决防止非法侵占城区湿地现象发生,对已经遭到破坏的城区湿地开展生态修复。

  8年“消失”528个艾溪湖湿地公园

  湿地保护关系江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崛起,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我们共有的家园。2012年5月1日,江西省颁布实施《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为全省加强湿地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但是,《条例》颁布施行后,一些地方建城镇和搞工业开发仍然填埋湿地,甚至以牺牲湿地为代价招商引资,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以下简称城区湿地)日渐被破坏、侵蚀,出现了政府带头违反《条例》、破坏湿地的“怪象”。

  数据显示,2005年江西省以100公顷起点调查湿地面积为99.8万公顷,2012年以8公顷起点调查湿地面积为91.01万公顷,锐减8.8万公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城区湿地。8.8万公顷是个什么概念?以1公顷等于15亩来换算,8.8万公顷是1320000亩。南昌艾溪湖湿地公园约2500余亩,8.8万公顷相当于是528个艾溪湖湿地公园。

  6月中下旬,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前往南昌、九江,赣州、抚州、上饶、鹰潭等6个设区市,重点检查了21个县(市、区)、39处湿地及相关建设项目。检查发现,江西省湿地保护意识不强,能力不足,重经济发展轻湿地保护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政府及部门认为湿地是荒地,可以任意使用、占用,随意改变其天然属性及用途;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局部经济利益,填埋湿地,盲目围湖垦殖、围堤养殖种植等。另外,检查发现,执法不严等情况比较普遍。有关部门联手打击非法猎捕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力,对集贸市场、餐饮店等非法销售、购买、消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现象疏于管理。

  决不能把城区湿地作为荒地开发建设

  江西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城区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决不能把城区湿地作为荒地开发建设。

  城区湿地是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定期对征收、占用、填埋城区湿地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城区湿地用途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城区湿地遭到非法侵占、填埋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当地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已遭到破坏的城区湿地开展生态修复

  对生态环境已经遭到破坏的城区湿地,本着尊重自然、爱护自然、顺应自然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倡自然和近自然护岸,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对现有硬质护岸进行生态改造,开展滨岸湿生植物带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发挥湿地的水体净化功能,维护城区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凡是符合建立湿地公园条件的都应当申请设立,已经建立的湿地公园应当加强管理,撤销或者变更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并公布;对面积较小、暂不具备建立湿地公园条件的,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加以保护。

  适时发布城区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城区湿地资源的全面调查,建立城区湿地档案和地图数据库,并持续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变化。

  为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全省城区湿地资源调查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告,并适时发布城区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面积8公顷以上的城区湿地应当纳入省重要湿地名录。没有列入省重要湿地名录的城区湿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保护。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文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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