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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制度逐步完善 “民告官”渠道渐畅

2014-10-22
来源: 新华社

  “真没想到我一个干‘个体’的打官司最后能告赢‘官府’。”家住中国吉林省延边州的市民梁齐不久前在与当地安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胜诉。近年来,“民告官”案件集中、交叉管辖摆脱行政“掣肘”,政府行政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在国内多地区逐步推广,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逐步完善,普通百姓“告官”不用再发愁。

  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主要途径,长期以来因为法院容易受到当地党政机关“掣肘”,难以发挥应有效果,由此造成许多基层百姓有“冤情”后总倾向选择信访手段反映问题,“信访不信法”现象屡见不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下,山东、山西、浙江、吉林等省部分地方法院通过提级、指定、交叉和相对集中管辖等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吉林省行政审判案件管辖改革试点法院,该院院长庾成日告诉记者,试点的具体做法是将部分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上级法院统一指定交给其他基层法院交叉、集中管辖。

  通过相对集中、交叉管辖,“民告官”渠道逐渐畅通。2013年延边试点工作至今,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创近6年最高,比过去6年的年平均受案数高37%,政府机关的败诉率比2013年高10%,达到40.31%。在受案数上升的同时,上诉率、发改率和当事人申诉率却保持低位。

  过去,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官员却“难见面”一直是常态。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近10年来,延边州两级法院审结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共计2317件,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仅为53件,约占案件总数的2.29%。

  延边州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红广告诉记者,过去行政机关一般派本单位法制办工作人员出庭,也有一些政府部门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出庭应诉。

  2001年11月21日,“全国首例县长出庭行政诉讼案”的开庭,使得地处陕西中北部的合阳县吸引了全中国目光。2012年,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近年来,中国江苏、河北、吉林、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对行政诉讼中的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一系列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地方性法规、制度相继确立。

  地方政府、法院、人大、政协等单位“合力”推进,其中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官员绩效考核是关键。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提案、议案,经过人大、政协会议表决正式成为当地政府的制度,各级政府对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中的出庭应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其纳入政府机关和官员个人的绩效考核。

  2013年8月16日,吉林延边安图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工伤鉴定纠纷案,被告单位局长和副局长均到庭参加庭审和应诉。原告连海芝在庭审结束后说:“今天官员出庭,与我们面对面地辩论,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截至今年8月30日,吉林延边各基层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37件,行政首长出庭231件,出庭率为97.47%;听证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12件,行政首长出庭335件,出庭率为81.31%。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成常态化,而且出庭效果显著。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13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421.7万件,审结、执结1294.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4%和4.4%。这些数字背后说明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取得可喜的进步。

  2013年12月,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在出台20多年后面临大修,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宜的内容和制度将面临调整和改革。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行政诉讼制度。因此,行政诉讼法修法对于促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要确定的‘依法治国’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

  正在召开的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受到中外一致瞩目,随着中国法律和司法制度在改革中不断自我完善,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也将更具可行性,中国普通百姓“民告官”的渠道也将愈发畅通。

[责任编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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