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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广西述评:砥砺前行的法治之路

2014-10-23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砥砺前行的法治之路

  ——建设法治广西述评

  法治,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潮流。

  法治广西,八桂儿女不懈追求的光明之路。

  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壮乡各族干部群众的坚定信念和执著追求。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和干部群众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广西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新部署新要求。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号角响起,法治广西建设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科学立法——

  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地,则一地治。”立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广西的前提和基础,是法治大厦的基石。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着力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时代精神、反映发展变化、得到群众拥护,成为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法治力量。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14年9月30日,我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225件,其中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147件,法规性决议、决定15件;自治县自治条例12件、单行条例11件。可以说,这些地方性法规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应有贡献。

  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极为重视并吸纳民意。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让立法工作成为一项“阳光下的事业”。

  “目前我区大部分中小水电在运营中,没有统一电价,存在一站一价的突出问题,建议明确为同网同价。”自治区人大代表、贺州市八步区水电局副局长杨琴直截了当阐述观点。

  这是2013年5月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法规草案总体评价座谈会的一幕。

  与会的21位受邀人员中,既有人大代表,也有法律专家、企业管理者;既有重点用能单位的代表、也有水电站的业主代表,充分考虑了代表性、广泛性。对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两个草案修改稿,大家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彭清华高度肯定这次立法尝试“是一种创新”,并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和吸收大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好这两件法规草案。

  在表决前评估,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等从各自的角度提出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各方面不同的意见和声音,通过思想的碰撞和意见的汇集,使立法成为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形成合力的过程。这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新的探索和实践。

  经济领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生态领域立法……梳理广西的地方立法项目,不难发现,围绕一个个承载着改革期望和发展呼声的关键词,立法工作亮点频现:

  ——通过制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等,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制定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立了严格保护漓江生态环境的机制,还明确把保护漓江生态纳入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订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推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有利于调解工作的机制和调解处理体制,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回眸广西地方立法工作的点点滴滴,人们既能感受到为民履职的殷殷情怀,又能聆听到法治向前迈进的坚定足音。(卢建宁)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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