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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子女購房可互用公積金

2014-11-12
来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 本報記者陳珂

  父母公積金余額數十萬元不能用,剛畢業的子女卻因為余額、年限不夠,無法使用公積金買房。在武漢工作的黃岡人,想回老家買套房,卻不能使用在武漢繳納的公積金。這些障礙都將破除!

  昨日,本報報道“湖北省出臺公積金新政16條”(詳見昨日A21版)后,有不少讀者來電咨詢,此次湖北公積金相關政策的調整,還有哪些大的變化?記者了解到,根據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我省公積金政策,在直系親屬之間打通使用,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方面,將有重大調整。

  父母子女可用對方公積金

  根據湖北省公積金政策最新的調整,湖北將允許繳存職工購房時,同時申請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進而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間的互助作用。

  目前,部分剛剛就業的購房者,由于公積金繳存余額較少、繳存年限較短,導致公積金貸款額度較低。與此同時,他們的父母如沒有再購房需求,繳存多年的公積金余額,只能“睡大覺”,等到退休時才能提取,公積金在家庭之中無法打通使用。

  2012年武漢曾出臺政策,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購房,父母、子女可以申請提取各自的公積金存儲余額,幫助對方償還貸款。但只針對低收入家庭,且必須出具《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這一政策,一般只惠及了父母具備經適房購房資格,使用子女的公積金申請貸款購房的家庭。

  而根據最新“通知”的要求,未來湖北省內,父母、子女購房時互用對方的公積金,不再限定家庭收入狀況。

  業內人士表示,公積金的使用原則是“誰繳納誰使用”,但考慮到房價高企,很多家庭月供壓力大,逐漸放寬公積金使用政策,有利于發揮家庭在購房中的作用。

  公積金可省內異地貸款

  上個月,中央三部委聯合發文,推進公積金異地貸款,而從目前情況看,湖北走在了全國前列。

  湖北省“通知”明確要求,在本省范圍內異地購房的家庭,可使用繳存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同時,省內各市縣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盡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簡化貸款辦理程序。

  根據武漢現行政策,外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將公積金轉入武漢之后,若符合條件,可立即申請貸款。但這有個前提,即異地轉入必須在本地重新就業。

  而根據最新政策,在湖北范圍內,繳存職工不用更換工作,只需在繳存地正常繳存且符合條件,就能通過公積金貸款,在異地進行購房。

  仙桃市房管局人士告訴記者,當地有很多在武漢工作的人,由于武漢房價較高,很多人偏向于回仙桃置業。如去年春節那個月,仙桃住宅成交1500套,比平時幾乎翻番,就是不少人利用長假回鄉置業。

  而公積金省內打通使用之后,意味著對這樣一批返鄉置業的群體,利用公積金,將實現更低成本的購房。

  省內各地公積金或調配使用

  除了公積金的使用,“通知”還在公積金管理上作了新的要求,提出探索建立省級層面住房公積金調劑融資機制,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金調劑,平衡資金頭寸,化解資金流動性風險,盤活存量貸款資產。

  以武漢為例,近兩年,由于房地產市場火爆,公積金使用量較大,再加上種種原因,一些大型企業公積金繳存金額出現下降。以2013年為例,武漢全年新增繳納公積金和還貸總額總計232億元,而在使用方面,新增提取和貸款卻高達302億元,已經出現“用”大于“收”的局面。

  與此同時,省內部分地市公積金使用率卻相對較低。根據“通知”的相關要求,可能意味著武漢,將從省內其他城市調劑公積金進行使用。

  同時,“通知”提出,類似武漢這樣公積金貸款余額較大的城市,可以探索“資產證券化”。如2013年底,武漢貸款余額544億元,這么大筆資金,原本只能靠貸款職工的還款回收,而新政實施后,可以探索將這部分應收貸款包裝成債券,銷售給保險公司、銀行或基金公司,一次性實現資金回籠,再發放貸款,滿足更多職工貸款需求。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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