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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筑新規保障住戶“採光權”

2014-11-28
来源:中國江西網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孫娟報道:“冬至日幼兒園日照不低于3小時。”11月27日,記者從南昌市規劃部門獲悉,《南昌市建設項目日照分析技術規則(2014修訂)》(以下簡稱《規則》)將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的臥室、起居室,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在冬至日的日照時數不少于2小時。

  《規則》提出,每套住宅在日照主朝向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在大寒日的日照時數不少于2小時。其中,居住空間是指臥室、起居室(廳)的使用空間。

  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的臥室、起居室,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在冬至日的日照時數不少于2小時。

  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在冬至日的日照時數不少于3小時。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場地應有不少于1/2的面積在冬至日的日照時數不少于3小時。中、小學教學樓南向的普通教室在冬至日的日照時數不少于2小時。

  宿舍、公寓半數以上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日照時數不少于2小時。城市公園綠地的設置應滿足有不少于1/3的面積在大寒日的日照時數不少于2小時。

  對于新房子影響老房子采光的問題,《規劃》提出,擬建建筑的建設造成現狀建筑日照時數減少,但仍符合上述日照標準的,視為符合要求。擬建建筑建設前現狀建筑的日照時數已達不到上述標準的,擬建建筑的建設未使其現有日照時數減少的,也視為符合要求。但擬建建筑正北側第一排的現狀建筑除外,其必須符合規定。

  據悉,《規則》適用于南昌市西湖區、東湖區、青山湖區、青云譜區、紅谷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其他縣、區可參照執行。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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