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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臺股權和分紅獎勵制度促自主創新

2014-12-1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欣宇報道:日前,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吉林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八家聯合制定了《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獎勵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引導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有利于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分配機制,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規定》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完善職務發明股權和分紅獎勵制度,明確職務發明股權和分紅獎勵的條件、程序、方式和數額;鼓勵單位與發明人約定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歸屬;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評定職稱、晉職晉級時,將科技人員從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及實施的情況納入考評范圍,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允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實行“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權、股權收益)的70%一次性獎給職務發明人或團隊”或“用非政府科技項目結余經費出資入股或增資入股,其所獲股權或股權收益的70%獎給項目負責人或團隊”的優惠政策。

  該《規定》適用于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的省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作為股權獎勵對象的科技人員,不受所有制、身份和崗位等限制。作為分紅獎勵對象的科技人員,不受國籍、所有制、身份和崗位等限制。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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