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记者夏星报道:为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陕西省日前制定了《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共15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有奖举报的范围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物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了“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十类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通过12369、信件、网络、来访形式直接向省、市环境保护部门举报。
按照《办法》第10条规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从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列支。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较大价值线索、一般价值线索。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5%,最高不超过10000元;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4%,最高不超过8000元;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3%,最高不超过6000元。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表示,目前陕西打击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中70%都来源于群众举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限的环境执法人员已经不能满足对所有污染源的全方位监督管理。采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将企业破坏环境和违法排污的行为呈现在全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