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记者金山、通讯员张云杉报道:城乡低保是党和政府最大的惠民政策和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是当前民政工作的热点、难点,搞好城乡低保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四川兴文县紧密结合实际,先在玉屏镇试点,随后在全县铺开,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做到了“宣传机制阳光、发现机制完善、评审机制严谨、责任机制明确、监督机制到位”,以扎实的工作业绩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全面到位 宣传无死角
“我们一直都在大力宣传低保申请的程序,现在是实行全员阳光申报工程,符合条件的群众都可以自愿申报。”近日,兴文县民政局救助股负责人陈世昭介绍,在低保申请中,兴文县实行全员阳光申报工程,对照标准,凡觉得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均可按程序自愿申报。
而除了群众自愿申报外,兴文县还注重发现机制的灵活运用,针对个别符合城乡低保条件,但因特殊原因未通过评议或未提交申请的对象,村组、社区干部、联系村干部、民政负责人、乡镇负责人均可据掌握的实际情况提请乡镇复核后申报。
为了让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了解的更透彻,兴文县民政局及各乡镇民政办充分利用各种场合进行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单,张贴政策宣传资料,动员村组广泛宣传,尽可能使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家喻户晓,使群众能够充分参与和监督低保工作。
阳光操作 让百姓满意
日前,在兴文县玉屏镇乡政府内,老百姓们围在政务公开栏前,玉屏镇2015年上半年拟新增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名单纷纷张贴出来,引来不少百姓围观。
“以前哪些吃低保我们根本就不晓得,现在贴出来公示,大家都很满意。”群众们七嘴八舌地对公示行为表示赞同。
在低保评审过程中,兴文县民政局联系本县实际,实行驻村干部进村入组全程督导,围绕“四步四评四公示”,确保城乡低保阳光透明。
“该不该享受低保,由多数群众说了算!实践证明,哪个家庭、哪个群众最应享受低保,周邻群众最了解、最有比较、最有发言权,比单纯的入户调查更科学、更准确、更便捷。”玉屏镇新阳村村主任杨中进对此深有感触。
兴文县在低保申报过程中,先由村小组召开户代表参加的评议会,通过自报、互报方式,把最困难、最应享受低保的家庭或家庭成员提名出来,然后进行申报对象自述,评议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初选结果在组中公示,公示时附监督举报电话。
不止是村小组公示,村上还要召开由各村(社区)议事代表、党员代表、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等参加的评议会,对各组经公示无导议的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投票表决,票决要求过半,二次筛选结果在村(社区)集中公示,公示时一并附上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民政对各村(社区)公示后的对象名单进行汇总,据群众反映和平时收集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初审,同时提名特殊对象(就是在村组评议会上票数未过半,家庭确实困难的对象),然后由民政办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共乐镇民政办主任冯登会介绍,乡镇民政办将入户复核情况提交乡镇党委审核形成终评结果并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然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依据乡镇上报资料,群众监督举报情况,组织人员按比例抽查复核,并结合其他职能部门比对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返乡镇再次公示。
公开公平 问题零容忍
“你看你现在的家庭条件已经明显超出低保标准,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了,所以按规定你的低保被取消了。低保管理是动态的,你以后如果符合条件了可以再行申请。”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办公室内,股长陈世昭正在反复耐心地给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解释政策。
每清退一个违规低保,就能增加一分群众对阳光低保的认可度。为此,兴文县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不符对象应退尽退,不仅如此,兴文县还要求所有基层干部(包括各生产小组组长)都要如实填写《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对基层干部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一律予以清退,对未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符合低保条件享受低保的建立备案登记,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我们在评审阶段各个环节各项公示中,均要求把县乡两级举报电话公开。”民政局纪检组长熊春秀强调,凡有举报,县民政局必须核实调查,如举报信息有误,及时解释;如属实,则取消被举报对象低保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全县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责任网络,在各阶段公示、评审、走访等各个环节均要求负责人员签字存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有过必究,追责有据可查。
据悉,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兴文县的“阳光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县共有3722人退出低保体制,新增低保对象1964人。下一步,兴文县将进一步优化措施,继续加大对城乡低保管理力度,维护了城乡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城乡低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