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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門樓號牌管理辦法3月起施行 找地方更方便

2015-01-30
来源:重庆日报

  找不到門樓號,你遇到過嗎?

  《重慶市門樓號牌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群眾找地方更方便

  《重慶市門樓號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3月1日起施行。今後,門樓號牌將更加清晰,更容易“按圖索驥”,而擅自更改門樓牌號等違規行為最高將被罰款1000元。

  “快遞單上的地址明明白白寫著門樓號,但你挨門挨戶去找,卻始終找不到,這種情況每個月都要遇到幾次。”1月29日,順豐速遞快遞員小謝抱怨說,門樓號難找,讓他很費勁。

  小謝遭遇的尷尬事很快將不再發生。《辦法》對門牌號的編制、設置、管理和使用都作了詳細規定。例如,門樓號由四部分組成,分別是門號、樓幢號、單元號和戶號;道路、街巷兩側均有房屋建築的,按照道路、街巷起止走向,左單右雙順序編號;環型道路的,按順時針方向編號;小區、院落、單位等有多個出入口、大門的,只在主出入口或者正門編一個門號。這些規定將使門樓號更加規范和清晰,以後,無論是像小謝這樣的快遞員還是其他訪客,都可以輕輕松松找到目的地。

  除了標示的地理位置更加清晰,門樓號的管理主體也更加明晰。《辦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新建或者改建的房屋建築,應當在房屋建築竣工驗收後及時編制門樓號,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院內自行編制的樓戶號,由管理單位自行設置。

  同時,門樓號牌也將更具文化內涵。《辦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點)、優秀近現代建築、鄉土建築、曆史建築、曆史文化保護區的房屋建築等,可以由有關單位設置與其建築風貌、曆史文化特點相協調的特殊樣式的門牌。

  值得一提的是,門樓號牌的使用和管理,有了強制性規定,違規者將受到處罰。《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更換、拆除門樓牌;如果房屋因裝修等原因需要暫時拆除門樓牌的,應當在修繕完畢後立即恢複。如果市民或單位故意遮擋、覆蓋或者損壞門樓號牌的,公安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首席記者 吳剛)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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