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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精简民政审批项目

2015-02-0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網讯】记者李欣宇报道:记者从长春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长春市民政局行政审批项目由39项减少到6项,总减放比例达到85%。目前,此轮行政审批减放权工作已全面完成。

  据悉,2014年,长春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春市民政局行政审批项目由39项减少到6项,总减放比例达到85%。其中,取消了退伍兵异地安置审批、地名有偿命名审核等11项审批权;下放了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遗体运出本省的审批等6项审批权;暂停了殡葬用品生产、经营资格审批及政府各部门承包扶助灾区、贫困地区捐赠的款物和受赠者直接接收的捐赠款物备案等2项审批权;改变了跨年使用接受的救灾款物的审批、救助站延长救助期限的备案等14项审批权的管理方式;保留了全市性社会团体、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区域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等6项审批权。目前,此轮行政审批减放权工作已全面完成。

  为做好减放权后续工作,长春市民政局专门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减放权的后续工作。取消、暂停的审批项目,不得再列入审批项目目录,取消项目不再行使行政审批权,暂停项目暂不行使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审批项目要确保下放到位,做好对口衔接。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服务管理。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原则上要全部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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