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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代放:法不作為 權就容易亂作為

2015-03-11
来源:香港商報

  黃代放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偉鳳報道:“權力的任性可以理解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也可以理解為權利的越位、錯位和不到位,但是比這個更可怕的是權力對法律任性的解釋,形成的任性規定,制造出適合權力尋租的工具。法不作為,權就容易亂作為。”10日,各代表團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代表、泰豪集團董事會主席黃代放表示。

  對于“法不作為”,他舉出了一些案例。“10年前我國環境法提出了修改,到現在才修改完,而這期間環境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按理有一些關鍵的條款應該及時修訂,今天的生態環境就可能不是這個樣子。”

  他補充,中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早已實施,其中有一條是關于投資者可以取得合理的回報,但對于“合理的回報”至今沒有作出明確的解釋。

  此外,2008年,中國實施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享受15%稅率。但此前,關于享受國家政策予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理解,各個地方不一樣,有的地方以15%減半,有的地方則以25%減半,這給企業造成了繳稅困惑。

  為此,黃代放建議,應將稅率納入稅收法定的內容中去。“稅種、稅率、稅征都應是稅收法定的內容,否則就容易導致收稅任性。”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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