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張傑報道:本報記者25日在福建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將於3月26日正式施行, 此《規定》的出台填補了福建省海上搜救立法空白。
福建地處中國大陸東南沿海,具有優越的海洋區位條件,為保障福建省海洋經濟安全發展,福建海事局25日對外發布了《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共6章、42條。明確了海上搜救的工作體制,海上搜救工作是政府應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海上搜救遵循“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統一指揮、科學安全、就近快速”的原則;明確了海上搜救機構組成及其職責,各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當服從海上搜救中心的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健全了搜救力量建設、經費投入、制度建設等海上搜救資源保障,海上搜救工作具有投入大、風險高的突出特點,需要由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規范了海上搜救行動,包括預警、險情報告、險情核實、搜救力量協調、現場指揮、搜救中止及終止、區域合作、信息發布、善後處理等重要環節;依據有關行為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也考慮了可操作性及政府規章的權限,對一些違法行為,設定了警告、罰款等法律責任。
據統計,每年發生於福建省沿海的險情事故約占全國的10%,僅次於廣東省,海上搜救任務十分繁重。近10年來,福建省共組織實施海上搜救行動1553次,成功救助15580人,救助船舶1307艘次,挽回經濟損失數百億元。目前國家尚未出台海上搜救法律法規,本規定將使福建省海上搜救工作有法可依,及時、有效搜救海上遇險人員,規范海上搜救活動,保護海上人命安全,將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依法行政”將在海上搜救工作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