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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立法進入協同實施階段

2015-07-1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梁君怡報道:日前,天津市出台的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九章“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協作”是在征求河北省和北京市人大方面的意見基礎上修改完成的。同時,列入河北省今年重點立法項目的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草案也已向京津兩地人大征求意見。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一年來,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立法工作已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今後京津冀三地立法將更多凸現協同發展色彩。

  據介紹,京津冀協同立法可以有效整合立法資源,實現立法成果共享,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質量與效率。京津冀協同立法的著眼點在協同,在加強立法溝通協商和成果共享上做好做足文章。加強人大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溝通協調,是京津冀協同立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礎。三地人大常委會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總體思路和具體項目互相及時通報。注意吸收彼此意見,照顧彼此關切,充分考慮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需要。其次,加強人大立法項目的協商溝通,對年度立法計劃中相同主題的立法項目,在工作進度上盡可能同步推進。一方先行啟動的,及時向其他省市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和立法研究成果,並就有關問題征求意見和建議。三地人大在制定相關法規時,注意區域內權利義務一致性、協調性問題,做到常態化適時清理與京津冀協同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及時作出修改或者廢止決定。

  目前,京津冀三地協同立法已基本完成建章立制階段,進入具體實施階段,三地更加注重在具體的重點立法項目中加強合作與溝通。河北省在制定國土保護和治理、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條例過程中,與京津進行了全程溝通和完整對接,在立法宗旨、規范內容、法律責任方面謀求共識、相互補益、實施聯動,立法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北京、天津在制定大氣汙染防治等法規時,也主動征求其他兩地人大的意見和建議。為解決河北省地方法規與京津冀協同發展不適應、不協調、不一致的問題,去年以來,河北省對照京津的有關法規規章,適時開展專項法規清理,連續兩次打包修改《河北省水汙染防治條例》、《河北省地方鐵路條例》等11部法規,廢止《河北省個體工商戶條例》、《河北省經濟信息市場管理條例》等7部法規。

[责任编辑:董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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