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陳文智 實習記者伍志偉報道:近日,甘肅省印發了《甘肅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參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導、規范管理、市場運作、鼓勵創新”原則,其發起設立或增資、投資管理、業績獎勵等按照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辦法》從引導基金的管理、參股基金設立的申請條件和程序、基金投資的風險控制、對社會資本和管理機構的激勵機制、參股基金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基金的設立、運行、退出全過程進行了規范。目前,甘肅省國投集團公司、省公航旅集團公司、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單位擬設立生物醫藥、現代服務業、先進裝備制造、有色金屬新材料、節能環保等6支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基金批準設立后,引導基金將參股3億元,預計可直接帶動社會資本投資12億元,間接帶動社會資本投資75億元。
這是甘肅省繼制定《甘肅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省級財政資金投資管理辦法》《甘肅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后,甘肅省財政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2014年,甘肅省政府決定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總體攻堅戰,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產業、信息技術、先進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型煤化工、現代服務業等8個領域為重點,以改革政府投資方式為突破口,通過整合省財政專項資金實行股權投資和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方式,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力爭到2017年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突破1000億元,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13%以上,到2020年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1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