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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發布鄱陽湖生態區水汙染物排放標准

2015-08-07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 8月4日,江西省質監局聯合省環保廳正式發布了《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水汙染物排放標准》,該標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該標准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的功能分區和《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為基礎,重點對鄱陽湖水質具有直接影響的濱湖控制開發帶和湖體核心保護區進行控制。在對鄱陽湖區產業狀況、生態環境等進行調查的基礎上,明確了鄱陽湖生態經濟區38個縣(市、區)內汙水處理系統、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港口(碼頭)等企業或設施,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石油類、動植物油、總氮、氨氮、總磷等7種水汙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自該標准實施之日起,鄱陽湖湖體核心保護區禁止新增排汙單位和新增排放汙水,航運船舶禁止直接向水體排汙。該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此外,今年下半年,江西省將著力推進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對48個汙水收集率低的縣市進行重點督導,通過財政撥款、融資等渠道共投資50億元用於全省汙水管網建設改造。江西省將出台《江西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指南》,推動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試點,提高供排水、防澇、供氣、雨汙管網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實習記者李興倩編輯)

[责任编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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