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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刘奇凡任贵州省委常委

201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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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报讯】记者 黄庆松 报道:1月15日,记者从贵州省委宣传部门获悉,近日,中共中央批准:刘奇凡同志任中共贵州省委委员、常委。

  刘奇凡同志,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贵州水城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律师。

  1984年9月至1988年8月,在厦门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8年8月至1990年4月,任贵州省体改委工作员;1990年4月至1994年12月,先后任贵州省体改委宏观调控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90年4月至1990年10月,在贵州省织金县天宫冶炼厂锻炼;1990年10月至1991年3月,挂职任贵州省务川县水泥厂副厂长);1994年12月至1999年10月,先后任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常务办、省长办公室、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9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2001年1月至2002年1月,任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1998年9月至2001年6月,在南开大学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2年1月至2005年9月,任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6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贵州省委副秘书长(其间: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借调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建研究局工作;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参加贵州省直赴三都县党建扶贫工作队任队长,挂职任贵州省三都县委副书记、交梨乡党委副书记);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任贵州省委副秘书长(正厅长级);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贵州省铜仁市委书记;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任贵州省委秘书长;2016年1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

  

[责任编辑:陈明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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