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王藝橋報道:26日,遼寧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環資委委員、遼寧遠東新型管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玲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時說,遼寧民營企業發展到今天,其經濟規模雖然早已超過“半壁江山”,但企業“小”、“散”“弱”、創新不足、缺乏龍頭帶動等問題突出。因此,仍需更多扶持,她建議政府為民營企業減稅。
目前,同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民營企業的稅負相對繁重。以建築業為例,按政策規定,企業的營業稅為營業額的3%,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稅分別為營業稅的7%和3%,企業所得稅高達25%。在這樣沉重的稅負下,民營企業難以伸展發展的張力,更加難以抵禦可能的經濟衰退帶來的沖擊。
張玲說,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以來,遼寧民營經濟在總量和發展速度上都有了長足發展,依托自身優勢和政策引導,運行態勢良好。但國際形勢、政策調控及現實運行中的一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民營經濟的發展。例如融資難、准入難、技術升級難等,此外企業稅負偏重也影響了其成長空間,過重的稅負不僅制約了民營企業的成長,也制約了員工的收入增長,同時制約了就業的增加。
張玲建議,應對各種類型的民營企業采取分類稅收優惠政策。
對認定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民營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依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對民營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
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民營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於可以提供大量勞動力就業的企業,應當審時度勢,認清當前宏觀經濟的嚴峻形勢,給予及時和有效的稅收支持。而對民營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市政等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要對企業的所得稅給予適當優惠;對民營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花卉、茶及飲料作物的種植及養殖的所得,按規定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減稅不但能夠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題,降低民營企業財務成本,而且可促進就業、擴大消費、增加內需、增強服務產業。張玲認為,在經濟下行階段和實體經濟嚴重不景氣的時候,中小微企業“減稅降費”將有效撬動實體經濟發展。她建議國家放水養魚,給民企“減稅降費”。她說,真正減稅了,民企參與市場會更活躍,在國家建設中發揮其中流砥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