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梁君怡報道:日前,河北省環保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聯合印發《關于河北省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提出,自今年4月1日起,河北省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和用于公交、環衛和郵政行業的重型柴油車,應當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同時,停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車輛。
輕型汽油車指最大總質量為3500公斤以下的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指最大總質量為3500公斤以下的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指最大總質量為3500公斤以上的柴油車。
河北省明確,自2016年4月1日起,辦理新車注冊登記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外省轉入車輛,凡未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2016年3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和已經辦理外省轉出登記尚未辦理轉入手續的,可以辦理登記手續。但是,自銷售發票開具之日起超過一年的和辦理外省轉出登記超過三十日未辦理轉入手續的,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此外,各汽車銷售企業應在經營場所明示通告的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的義務,并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明確的書面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