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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暉呼吁“減稅”為文化產業發展“配套”政策

2016-03-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唐學偉、蔣劍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文化廳廳長李暉特別呼吁要從稅收上為文化產業“減負”。

  李暉代表認為,近年來,國家扶持文化產業力度大、投入多,比如在財政政策方面,中央財政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6年來已累計投入近200億元人民幣,支持文化產業項目數千個,對文化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促進作用,但也存在資金使用方式單一、效率難以評估等問題。目前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企業項目補貼、獎勵,與全國近百萬家文化企業的規模相比,受惠面不足百分之一,且受益者大多數為大中型文化企業,而產業發展所急需的能夠為更廣大文化企業提供服務的公共技術、投資融資、人才培養、展示交易、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所需的資金則很難找到解決渠道。

  在稅收政策方面,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針對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總體呈現公平性不足、受惠面不廣、缺乏實質突破等問題。目前文化企業所能享受到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2014年發布的《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以及針對動漫企業、文化產品出口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其中,轉制的政策僅有少數轉制國有文化企業才能享受,其余稅收政策,大多只面向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動漫等少數行業,其余類似“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政策,只是其他領域稅收政策的重申,并沒有對文化企業予以額外優惠,極少有文化企業能夠享受到。概括來說,目前文化產業稅收政策主要存在這樣幾方面問題。一是稅負過高,如娛樂業在上世紀90年代時屬限制發展行業,營業稅率定為20%,現在已經是鼓勵發展行業,但稅收政策并沒有相應調整;二是重復計稅,很多文化產品和服務不像其它商品那樣界限分明,如演藝業涉及創作、演出、中介、劇場、產品營銷等;三是應鼓勵的稅收上沒能體現出來,如創新創造、高新技術的研發運用、對內容原創產品的支持等;四是缺少對小微文化企業的財稅扶持,小微文化企業普遍存在人力成本高、經營負擔重現象,國家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標準低于很多小微文化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使得大量小微文化企業并不符合或實際上難以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此外,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部分試點范圍內的小企業由于被核定為一般納稅人,稅率有所提高,其中文化創意類小企業由于沒有前端環節,無法獲得進項增值稅發票,無法抵扣,實際稅負增加。

  在金融政策方面,融資難問題仍是制約文化企業特別是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年來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的金融政策,但目前銀行信貸仍是小微文化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而現行金融體制下,銀行機構偏好固定資產抵押的要求,仍是制

  約小微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瓶頸問題,這個問題在以“輕資產、重創意”為主要資產和經營特征的小微文化企業中尤為突出。由于投融資體系的不健全,目前,小微文化企業直接融資規模還很有限,A股市場、中小企業股份代辦轉讓系統、中小企業集合債等措施為緩解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難所發揮的作用有待提高。此外,盡管目前擔保機構有了長足發展,但據了解,融資類擔保機構對抵質押物的要求并不比銀行機構低,分散風險和信用增進的作用并不充分。對此,李暉代表建議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的政策體系。

  1.在財政政策方面,建議在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之外,單列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增強文化產業主管部門對產業發展的引導和扶持職能,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加大對公共技術、投資融資、人才培養、展示交易、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同時,進一步擴大現有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健全項目評審機制和標準,規范資金使用,加強績效考核。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2.在稅收政策方面,建議對文化產業領域稅收政策進行專題研究,對工藝美術、娛樂業、互聯網上網服務等稅負過重的行業予以稅收減免,對鼓勵發展的文化產業門類實施稅收優惠,以文化內容創意生產、文化與科技融合、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營為主業的企業,出臺單獨的企業認定辦法,經認定后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考慮到小微文化企業自身特性以及其對激發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議研究出臺單獨針對小微文化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確定合理的稅收優惠標準。

  3.在金融政策方面,建議將金融改革與文化創新發展有效結合,探索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新型金融產品、服務及配套的政策辦法。支持商業銀行創新信貸服務,加大文化產業信貸投放。鼓勵無形資產質押為主要擔保方式的組合貸款、信用貸款以及其他非抵押類創新模式貸款,開展融資租賃、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產品創新。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特點和需要的保險業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鼓勵商業銀行向基層延伸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服務。

  4.在土地政策方面,建議在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內新增文化及相關產業規劃用地類別,編制文化及相關產業用地規劃,定向用于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并明確后續土地、規劃等管理實施辦法。地方各級政府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將文化產業用地納入城鄉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國家土地政策許可范圍內,優先保證重要文化產業設施和項目用地。對文化產業等符合國家發展導向的產業,給予地價優惠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文化產業,增加文化產業總量。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發展文化產業,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各地將城市轉型中退出的工業用地優先用于發展文化產業,在新農村建設和新

  型城鎮化建設中適當考慮文化產業發展用地。探索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經營,在確保土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允許其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發展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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