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高校職改注重業績和貢獻
【香港商報網訊】見習記者寇剛 張倩報道:對於在科學研究方面成績特別突出,或為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做出重大貢獻的甘肅省高等院校在職在崗教師,可不受學曆、資曆、台階年限、專業年限、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等限制,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甘肅省日前出台實施了《甘肅省高等學校教師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記者從媒體通氣會上獲悉,自2016年起,這一條例將進行實施,高校職稱將弱化論文、論著的要求,強調業績和貢獻成為評定職稱的主要指標。
據了解,對於教授職稱的申報只要滿足一下一項即可:申報者作為項目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經推廣、轉化後形成新產品,並有較大的市場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創收2000萬元以上,且形成利稅200萬元以上,或作為第一研發人,通過技術改造、革新,對企業的生產工藝產生直接影響,創收5000萬元以上,且形成利稅500萬元以上;申報者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
對於副教授的評定也是有了明確的評審條件,對以科研型為主的大學,在堅持教學科研並重的情況下,鼓勵教師進行科學研究和科技推廣,強調了科研成果的轉化;對以教學為主的大學,突出了教學業績、兼顧科研的原則。同時,根據發展水平,明確了甘肅省普通高等專科學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等應以教學業績為主。
為了打破高校教師為了評定職稱而埋頭於學術、論文的研究寫作而忽視了教學這一現狀,此次改革加強了對教師一線教育教學成果的考核測評,弱化了論文、論著要求。在新制定的評審標准中,被評對象要求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還要完成一定的課時量、具有教學獎勵和科研課題成果。相對弱化了論文、論著在職稱評審條件中所占據的重要性。
同時,改革決定將副高職稱評定權逐步下放到各高校,充分發揮高校在職稱評定方面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