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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實施兩孩政策 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2016-04-02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實習記者馬力報道:3月31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就修改《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情況正式對外公布。吉林省衛生計生委副巡視員付友和表示,當前,中國人口發展出現了人口總量增長勢頭明顯減弱,育齡婦女數量逐步減少、人口結構性問題日益突出,勞動年齡人口開始減少,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出生人口性別比長期持續偏高、家庭規模縮小,家庭傳統功能弱化等轉折性變化,這些變化給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安全帶來新的挑戰。遵循人口發展規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有利於優化人口結構、保持經濟社會發展活力、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有利於中華民族長遠發展和“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實現。

  力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

  據付友和介紹,全面兩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婦,無論城鄉、區域、民族,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3月30日,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並於當日正式施行。該修正案的施行將有力推進吉林省全面兩孩政策依法實施。條例修正案對原條例修改的內容涉及生育調節、獎勵與社會保障、技術服務三章。

  在生育政策調整方面,明確全面兩孩政策和保留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基礎上,規定下列情形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一方戶籍在邊境縣(市、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在獎勵與社會保障政策方面,將晚婚晚育職工的獎勵政策,適用於所有依法婚育的職工,並在數量上進行了調整;將獨生子女的補助政策,適用於所有合法生育的16歲以前的兒童和青少年;取消了原條例關於對放棄生育兩個子女夫妻獎勵200元的規定;明確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生育一個子女的,可繼續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有關獎勵扶助待遇。在技術服務政策方面,新條例也對原有的技術服務內容進行了調整:發揮衛生與計生機構整合的優勢,明確強化婦幼保健,開展三級預防,對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統一要求、統一管理;為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的夫婦普遍提供基本項目的免費技術服務,取消了“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前提;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懷孕的婦女,應當終止妊娠等強制性規定,明確“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為了做好全面兩孩政策的落實工作,吉林省將重點做好配套政策制定、大力加強婦幼保健、提高服務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人口監測和預警機制、進一步加強考核監督等工作,保證全面兩孩政策穩妥紮實有序實施。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變

  在談及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否會對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有所弱化的問題時,付友和告訴記者,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地位不會改變。“把計劃生育政策確定為基本國策,是1982年黨的十二大明確的。計劃生育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不會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系將客觀存在。同時,賦予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內涵。當前,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就是調控人口總量、提升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促進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發展。因此,計劃生育工作任務更重,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地位不會改變。”

  此外,對於百姓普遍關注的婚假、產假、護理假等內容,吉林省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處長薑國民也向記者做出了介紹。他表示,在最新實施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中,只要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無論早婚還是晚婚一律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增加產假60天,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一共可享158天產假,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職工在享受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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