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實習記者馬力報道:為了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水平,改善百姓住房條件,全力做好房地產去庫存工作,推動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針對國家和省相繼出臺的一系列文件,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
據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崔永勝介紹,此次住房公積金政策做出了放寬租房提取條件、延長了申請提取時間、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取消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的要件、提高貸款購房提取額度、開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家庭組合貸款業務、積極鼓勵個人購房貸款、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等方面的調整,政策調整后,省直公積金中心從加大宣傳力度、組織培訓考核、加強監督檢查等方面對措施進行貫徹落實,力爭讓繳存職工能夠更加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解決購房壓力,從而達到讓百姓獲益,改善民生的目的。
據了解,此次住房公積金調整內容有:
(一)放寬租房提取條件。取消原來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提取內容,調整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延長了申請提取時間。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原來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后的12個月內申請提取,調整為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后的24個月內申請提取。
(三)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職工及配偶在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獲批準6個月內,且本年度未發生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首付款金額。
(四)取消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的要件。
(五)提高了貸款購房提取額度。由原來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12個月的還貸本息額度,調整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還款且未進行過提取的,提取總額合計不超過累計還貸本息額度。
(六)開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家庭組合貸款業務。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允許以購房人本人家庭為主體,購房人家庭為借款人,直系親屬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向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七)積極鼓勵個人購房貸款。對擁有1套住房尚未結清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無逾期貸款且有還款能力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調整為不低于40%。核定貸款額度時,借款人月還款額從家庭月總收入的50%提高到 60%。
(八)縮短貸款審批時間。貸款審批時間由原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調整為7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