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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直銷協會召開專家座談會 呼吁修改直銷條例

2016-05-1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 蔣劍報道:近日,湖南省直銷及門店銷售協會召開了重溫打擊傳銷, 規范直銷兩個《條例》座談會,來自湖南社科院、湖南大學、湖南師大、湖南商學院等學術界的專家和部分直銷及門店銷售企業代表,參加了座談會。與會專家從直銷市場的“亂象”,提出了修改直銷管理條例的建議。

  與會專家認為,2005年頒布施行的【直銷管理條例】,已經用了11年了。直銷經歷了一段由亂到治的歷史,直銷行業也走進一條充滿希望的發展之路,但路途中日漸凸顯的障礙,仍然帶給行業中的人們許多困惑與不安。

  掙扎: 修改《直銷管理條例》刻不容緩

  專家們認為,本身存在缺陷的直銷條例施行近11年,未作任何修改,使得中國的直銷行業一直在灰色的漩渦中掙扎,修改《直銷管理條例》已刻不容緩。

  缺陷:采用直銷模式的企業難突重圍

  《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管理條例》的頒布與施行,對于規范我國直銷市場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一定時期內,為直銷行業的發展起到了 “催化劑”作用,但在“新常態”下的“供給側改革”中,該條例的“漏洞”更為“凸現”,已不再適應當前的經濟生態環境,直銷在中國的發展遭遇了一個難以突破的“瓶頸期”。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七條和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實繳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并要在指定銀行交納至少2000萬元保證金,因此,要成為政府許可的直銷企業,必須具備以億為單位的財富。在這樣高的準入門檻面前,眾多企業只能望而卻步。對于中國大陸的企業來說,申牌還不僅僅需要如此,還需找到中間人“了難”,中間人收取的費用絕不是小數目,隱藏在背后的腐敗不言而喻。

  我國現行法律只允許單層次直銷模式存在,將多層次計酬都歸屬于傳銷行為。

  而據《中國直銷行業發展報告Ⅱ》稱,全球直銷企業100強中,67%的企業采用多層次直銷模式,8%采用混合型直銷模式,采取單層次直銷模式的僅為7%。這三大模式上榜企業2010年業績總和,多層次直銷模式企業占63.35%,混合型直銷模式企業25.98%,單層次直銷模式企業僅占3.67%。據行業內的反映,在中國大陸市場,真正采取單層次直銷的只有極個別企業。

  該條例的38條到52條,全部講的是“怎么罰款”。“以罰代管”的問題十分明顯。湖南商學院教授、經濟學家柳思維認為,以罰款為導向“非常危險”。這種“導向”很容易滋生腐敗,形成“貓鼠同眠”的“怪圈”。而且該條例規定的罰款“尺度”5萬到30萬很不合理,為執法人員“隨意自由裁定”,形成背后的腐敗和“利益輸送”,提供了“便利條件”,造成了“大量罰款”“流入到了執法人員背后的利益鏈的人群中”。

  沖突:法規與市場的沖突導致直銷企業不可避免涉違法

  專家們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直銷行業很難健康發展。條例不僅限定了直銷的模式,還限制了每一企業的“勢力范圍”。依照《直銷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只有獲批的區域才能開展直銷活動。這一規定,人為的限制了商品的流通。

  條例在規范直銷行業發展的同時,實際上也在壓抑直銷的整個鏈條,將“三農產品”排斥在外,是對中國農民的“不公”,不利于中國現代農業的發展。因為直銷企業除了在準入、渠道層面被牢牢限制以外,其直銷的產品也未能在這種限制中突圍。2005年11月2日頒布的《直銷產品范圍公告》規定直銷產品僅限于:化妝品(包括個人護理品、美容美發產品);保健食品(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保潔用品(個人衛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潔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廚具。現實是,7年前的標準已經不能夠適應市場的發展,很多直銷企業早已跨出這條紅線。

  由于條例規定與直銷行業的實際相悖,所以從事直銷的企業要生存、要發展,就不得不打擦邊球,不得不越紅線,以至于不少執法部門,例如工商、公安等部門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直銷企業進行處罰,于是中國的直銷企業進入了經營-處罰-再經營-再處罰的怪圈,而這過程中產生的高額“了難”費則成為供養腐敗鏈條的來源。

  尋租:監管態度曖昧,滋生權力尋租空間

  專家們認為,沒有量化標準的客觀解釋,導致了法律本身的模糊性,這種模凌兩可的“自由裁量權”為企業打開了一扇特殊的窗,也為執法者提供了權力尋租的邪惡之劍。

  即便法律依據明確,監管部門仍然存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執法行為。而這樣的執法行為建立在對自身利益進行評估的基礎之上。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從事多層次直銷的企業在2000家以上,因為牌照稀缺,相當比例的企業只得轉入地下運營,之后,當管制者面對一片灰茫茫的“非法”直銷活動,將束手無策,無能為力。最終,嚴厲的立法將不可能公平、公正地適用。

  “一般說來,無牌‘直銷’的企業對政府有關部門的公關成本尤其高。”據了解,無牌“直銷”企業對執法部門的公關是為求得工商、公安等部門高抬貴手,而“上面”有的人拿到了公關好處,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人舉報就相安無事,有人舉報就輕描淡寫地回應。

  哪怕是拿牌企業,同樣存在求執法部門高抬貴手的問題,而與無牌企業不同的是,這些企業通常在銀行繳納了大量的保證金,任何違法行為被查處,都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給相關部門“好處”,減小被“盯”被罰的概率,成了一個公開的秘密。

  依賴于監管部門的曖昧態度,無牌企業和有牌企業開始在直銷這條道路上尋租權利保護。

  于是,就出現了企業一次次打擦邊球,甚至越界,監管部門卻一直態度曖昧,如此惡性循環,導致了直銷市場成為灰色利益的載體,從而失去其本身應當具備的在法律保障下的自由競爭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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