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日前正式出臺。
《實施意見》指出,東方、屯昌、文昌為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市縣,文昌、瓊中為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市縣。并要求,試點地區要完善確權登記頒證、流轉平臺搭建、風險補償和抵押物處置機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風險,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平穩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我省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要堅持于法有據,遵守物權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切實尊重農民意愿,并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愿申請,確保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知情者、參與者和受益者,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前提下,妥善處理好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金融機構、政府之間的關系。
根據《實施意見》,“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確定了7大試點內容及任務。一是加快推進確權登記頒證進度,探索建立流轉土地經營登記備案制度,并建立完善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實行統一登記;二是建立“兩權”抵押登記制度,規范登記流程,完善他項權利證書的發放和登記注銷程序;三是規范“兩權”價值評估行為,探索建立“兩權”價值評估的中介服務機構,引入獨立的第三方評價機制;四是開發“兩權”抵押貸款產品,金融機構要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簡化貸款管理流程,扎實推進“兩權”抵押貸款業務;五是建立“兩權”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土地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六是建立風險緩釋及補償機制。可采取多種方式建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及補償機制;七是加大貨幣政策扶持和監管政策支持,要求相關金融監管單位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記者 楊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