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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 立案處罰違法排污企業469家

2016-12-0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偽造在線監測數據、利用地下暗管違法排污、生產廢水超標排放……在泉州市環境執法大練兵行動中,違法排污企業“機關算盡”,仍難逃執法人員的“火眼金睛”。

  根據環保部、福建省環保廳統一部署,今年9月以來,泉州市環保局在泉州市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泉州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加強上下聯動,發動在崗執法人員全員參與,結合日常及專項執法工作,規范開展排污單位現場監督檢查、環境違法案件處理處罰、案件移交移送和環境監察稽查等各項執法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據統計,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開展以來,泉州市共出動執法人員4877人次、檢查企業1592家次,立案處罰企業469家,罰款1343.16萬元;按日計罰2起,查封、扣押案件100起,移送偵辦案件54起(其中行政拘留案件48起、涉嫌環境犯罪案件6起);依法取締20起;責令停止建設67起,責令停止生產125起,責令整改315起。

  案例一 偽造進水“內循環” 埋藏暗管偷排污

  【案情回放】

  2016年8月24日,泉州石獅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泉州石獅市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當天該公司巴歇爾式的法定排污口內正在排水,水位較高,但流速緩慢、泄水不暢。根據特有的職業敏感性和業務知識,執法人員斷定這一情況明顯異常。此外,該公司用混凝土板遮將排污口下游蓋住,用鐵質格柵將檢查口擋住并焊死,這種異常行為更加堅定執法人員的判斷,排污口下游肯定有貓膩!

  在執法人員的再三要求下,該公司不得不派工人將排污口下游遮擋的鐵質格柵切割開,執法人員查看發現排污口末端有一攔截擋板,排水受擋板阻擋,只能從擋板上方溢流而出,這就是該公司排污口內液位較高但流速緩慢的原因所在。當該公司廠長鄧某某將40厘米高的擋板抽掉后,排污口內的積水迅速傾泄,液位明顯下降,調閱在線監控數據,瞬時流量從2500立方米/小時以上驟降至600立方米/小時以下。

  發現流量造假的違法行為后,執法人員對案件進行了梳理和深挖。“該公司為什么要提高流量?這樣得多掏錢繳納排污費呀!如果該公司排污口的實際排污量偏小,那必定有部分污水繞過法定排污口被偷排出去!”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公司進行全廠大排查,同時要求該公司應自行坦白交代違法行為,終于在8月28日確定了該公司利用地下暗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事實。

  在該公司辦公樓北側圍墻外(廠界外),看似平常的人行道上,埋藏著一個圓形水泥井蓋,此檢查井為園區污水管道與暗管的交集,檢查井內兩股區內染整廢水未進入該公司污水集水調節池、未經處理,直接匯入一直徑600毫米左右的水泥暗管內,最終接入該公司的深海排放管道直排大海。此外,在暗管后端(公司圍墻內)設置有控制閥門,平時用地磚蓋住。

  執法人員在進一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一二三期集水池的巴歇爾式進水明渠前,人為安裝有活動閘板,當閘板放下閉合時,集控區內的染整廢水就無法正常進入污水集水池,只能被迫改向流入暗管,達到偷排的目的。一二三期集水池與降溫池之間也存在活動閘板。正常情況下,集水池內的污水通過水泵被抽至降溫池上降溫后,再從降溫池內被抽至一二三期污水處理線進行處理;而當集水池與降溫池之間存在擋板后,在降溫池內液位比集水池內液位高時,該公司就可打開閘板,降溫池內的污水就會經一二三期進水口的流量計重復計量后,流回污水集水池,從而偽造一個進水“內循環”,人為“增加”進水量,為區內污水不進廠直接偷排作掩護。此外,四期污水集水池同樣存在進水“內循環”。

  【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立案查處,責令其改正上述流量造假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同時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

  此外,該公司利用暗管偷排的廢水中檢測出重金屬銻,且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屬“嚴重污染環境”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泉州石獅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將該案件一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案例二 廢水超標排放 一犯再犯按日計罰

  【案情回放】

  2016年10月11日,泉州晉江市環境執法監察大隊直屬一中隊執法人員對福建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廢水經廠區管道進入廢水收集池收集后,回抽至水污染防治設施處理后外排。部分生產廢水未經管道收集至廢水收集池,3號攪拌車間部分清洗廢水通過PVC管直接排至雨水溝;1號熬煮車間除色素廢水經收集池溢流口直接排至雨水溝。執法人員現場取水樣,經泉州晉江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外排口廢水COD濃度為14900 毫克/升,氨氮濃度為65.1毫克/升,分別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濃度的149倍和4.34倍。10月12日,執法人員就該公司廢水超標問題進行補充調查取證,制作詢問筆錄。

  泉州晉江市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10月14日對該公司生產廢水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

  2016年10月18日,執法人員回訪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尚未將全部生產廢水管道引入水污染處理設施,排入雨水溝的廠區廢水管道尚未封堵,1、3號車間部分廢水通過廠區廢水管道排至雨水溝,最后通往外環境,執法人員在該雨水溝出口處取水樣拍照,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并收集相關書證資料。經泉州晉江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外排口廢水COD濃度為3710毫克/升,氨氮濃度為8.22毫克/升,其中COD濃度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濃度的37.1倍。10月25日,執法人員就10月18日該公司廢水超標問題進行補充調查取證,制作詢問筆錄。

  泉州晉江市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10月25日對該公司生產廢水再次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并啟動按日計罰。

  【處罰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針對該公司違法情節,泉州晉江市環境保護局按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決定:1.責令限期治理;2.處罰款14.36萬元。針對該公司的第二次違法行為,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決定:1.處罰款57.43萬元,2.責令限期治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福建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廢水超標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

  泉州晉江市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10月18日將案件移送泉州晉江市公安局處理。

  案例三 重金屬廢水直接外排 廠長車間主任一并獲刑

  【案情回放】

  日前,泉州市鯉城區環境監察大隊對芙蓉街泉州鯉城某工程機械配件廠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王某正在一間舊廠房密閉從事化學鍍加工,黃褐色的廢液沿著廠房的小水溝流向墻外的荒草地。

  經調查了解,今年5月以來,蔣某在廠區內搭建一間簡易作坊,雇傭王某對該廠的機械配件進行非法化學鍍加工、售賣,從而牟取暴利,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直接外排,給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經泉州市鯉城區環境監測站采樣分析,結果顯示外排水鎳241毫克/升、總鉻1.19毫克/升,排放生產廢水中含有的重金屬鎳含量超《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241倍,涉嫌環境污染違法犯罪。

  事后,該廠廠長蔣某到泉州市鯉城區環保局就該廠直接排放含有重金屬生產廢水的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詢問,并承認了該廠的違法事實。

  【查處情況】

  日前,泉州市鯉城區環保局對該工程機械配件廠進行立案審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總鎳污染物屬于重金屬污染物。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所規定的污染環境罪,符合《解釋》第一條第三款的入罪標準。泉州市鯉城區環保局依法將案件移交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立案偵辦。2016年9月30日,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泉州鯉城某工程機械配件廠廠長蔣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車間主任王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0.5萬元。

  執法者說

  當前,環保執法力度越來越大,但受利益驅使,還是有部分企業鋌而走險,且違法行為隱蔽性更強、花樣更多,違法的時間也越來越不利于執法監督,排查取證更加困難。此外,由于日常檢查的慣性,排污企業也容易熟知執法檢查的套路,從而更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應對檢查。

  因此,日常執法檢查有必要改變以往的套路模式,從多方面入手,如核查用藥量、污泥產生量、運行用電量等,從而間接判斷企業是否存在偷排。當然,這也對執法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執法人員需要不斷學習業務知識,熟悉企業生產和污染處理工藝、停留時間、產泥比例、設備參數等針對性的要點,提高業務技能。其次,應加大交叉執法錯時執法力度,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輪崗,調整執法轄區和對象,避免放松監察力度。最后,日常執法時要注重細節,不輕易放過蛛絲馬跡,對異常情況要大膽懷疑、小心求證。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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