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意見,著力解決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發育不充分、制度措施不完善、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加快培育和發展我省住房租賃市場。我省將允許將商業用房、辦公樓、寫字樓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同時開展商品房項目配建租賃住房試點。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
意見指出,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購買、租賃的方式收集企業管理小區的閑置房源,經合理改造後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人員提供穩定居所。
提高中介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促進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
鼓勵企業和個人依托省內豐富的旅遊資源、教育資源,通過購買、租賃的方式收集庫存商品房、私人持有的空置住房發展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酒店式公寓等非標住宿業態。
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
意見提出,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依據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落實提取政策,簡化辦理手續,支持住房租賃消費。
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准。
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准入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開展商品房項目配建租賃住房試點
各地應結合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並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引導土地、資金等資源合理配置,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
允許將商業用房、辦公樓、寫字樓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准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後出租。改造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在部分外來人口數量較大城市的重點產業功能區、城鄉接合部、新城及其他租賃住房需求強烈的區域,開展商品房項目配建租賃住房試點,租賃住房與所在項目的商品住宅或公寓同步建設、同步配套、同步竣工交付,統一物業管理。
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今年底前免征增值稅
落實營改增關於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意見還就金融支持、供地方式、簡化行政審批流程等方面做出了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