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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发布双创十条加快融入国际创新链

2017-02-2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郭代勤报道:2月20日,成都高新区对外发布《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双创十条”),共十条40款,从鼓励创办创新创业企业、创建创新创业载体、提供专业化服务、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大力支持校地军民协同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开放创新创业、大企业大集团引领创新创业、街道社区基层创新创业,政策覆盖范围、扶持力度再创新高。

  作为全国知名的双创地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服务体系在全国享有盛誉。2016年,这里新入驻企业达3.62万家,其中科技型企业5200家,综合实力在全国146个国家级高新区中位居前三。

  “我们抓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建设机遇,从产业、要素、制度三个层面着手,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为新兴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说,“‘双创十条’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双创要素聚集,推动成都高新区更好地融入国际创新链。”

  支持民营孵化器提质增效

  构建“大孵化”体系

  成都高新区“双创十条”对民营孵化器和政府示范孵化器“一视同仁”,明确将继续扩大政府载体支持范围,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创建创新创业载体。

  在政府建设或运营载体内设立和运营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将享受3年房租全免、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以及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双创十条”还提出,新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成电路版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合计50项以上的,给予创新创业载体5万元补贴,每增加30项再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可得50万元资助。

  支持校地军民协同创新创业

  推动双创与经济深度融合

  此次“双创十条”紧扣 “四权”改革,多方面对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进行扶持。在科技成果所有权分割处置方面,成都高新区鼓励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发明专利,或按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发明专利,且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100%处置权。按照科技成果向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完成后的实际成交价给予高校院所2%的补贴,每年每家高校院所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科技成果转移权落地实施方面,“双创十条”鼓励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创新创业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对成交价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按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实际成交价的10%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科技成果收益权流通兑现方面,“双创十条”提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出让方与创新创业企业受让方可按持股比例进行分红,这将有力促进高校院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在科技成果使用权变通实现方面,“双创十条”明确,对以租赁方式获得许可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租金的10%给予创新创业企业承租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按租金的5%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出租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扩展国际创新创业载体范围

  全方位支持双创国际化

  成都高新区围绕“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中心”的目标,正在不断推动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创业活动、创新服务等领域的全球化,加快融入国际创新链、服务链、产业链。为此,“双创十条”提出7款扶持政策,包括支持创办外资企业、支持拓展国际业务、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支持创建国际型双创载体等。

  政策实施后,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均可被认定为“国际创新创业载体”:对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的,或由外籍团队独立运营的,或入驻外资企业(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占比50%以上的,或入驻企业年度出口额占销售收入50%以上的,或入驻企业外籍员工总数占比30%以上的,或者是各类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经认定后,载体可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双创十条”支持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支持创建各类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创办虚拟孵化器以及支持开展国际性在线创新创业活动,也是此次政策的亮点。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虚拟孵化、在线孵化、离岸孵化、飞地孵化等新型孵化模式,并通过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将有效打破孵化边界,拓展孵化外延,连接全球资源,有力助推成都高新区双创大提升。”

  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双创十条”特别明确,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国际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本外币融资、人民币资金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金融创新业务,每服务1家创新创业企业,给予金融机构1万元补贴,每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可得50万元资助。

  以产业横向并购和技术纵向重组为导向

  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购买双创企业产品和服务

  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经验上来看,大企业大集团引领的创新创业,具有平台优势强、优质资源多的特点,往往成功率较高。对此,“双创十条”创新性地提出,支持大企业大集团骨干人员创业、支持大企业大集团购买双创企业产品、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提供研发平台服务和设立技术创新中心,对双创企业进行全方位扶持。

  其中,对在大企业大集团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高管职务或负责核心技术的骨干人员创办的创新创业企业,其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经认定后,将给予1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补贴;给予300平方米以内、单价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三年房租补贴。此外,对于大企业大集团购买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交易额的5%给予大企业大集团补贴,对同一大企业大集团每年最高可得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双创十条”还明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技术创新中心,经认定后,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项目扶持,最高可得200万元。对年技术性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年技术性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技术创新中心补贴最高可以达到200万元。

  此外,“双创十条”还明确,大企业大集团并购重组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可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补贴;对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被并购后保留法人资格,且交易额小于本企业净资产5倍的小微企业,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可获得50万元补贴。

  科技金融助推创新创业展翅高飞

  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融资难”问题是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面对众多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成都高新区将在现有梯形融资体系基础上,新设立3000万元天使贷款专项资金,帮助双创企业获得政策性债权融资支持。

  “该款政策出台后,将进一步扩大政府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的覆盖范围,实现产业扶持资金的金融化、杠杆化和市场化。”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30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按每个创新创业企业支持10万来算,只能支持300家企业,但现在成都高新区将这3000万元扶持设立为一个资金池,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再拿出3000万元设立风险资金池,一共就有6000万元,然后拿到银行去放大,贷款5-10倍,即可以通过天使贷的杠杆化作用‘撬’动3-6亿资金,按照每家企业获得100万元的政策性贷款,可有效支持300-600家以上企业,大大扩大了扶持企业的范围,提高了对创新创业的支持面。”

  “双创十条”明确,成都高新区现有1亿元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将扩大至2亿元,并同步设立1亿元天使债券引导基金,帮助双创企业获得政策性股权融资支持,同时帮助企业获得市场化债券产品支持,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范围。由天使贷、天使投、天使债形成的初创企业科技金融扶持体系,将有效解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助推企业壮大发展。

  设立3项50万元双创企业成就奖

  同设双创明日之星、优质载体奖等

  为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双创十条”确定设立创新创业企业成就奖和创新创业明日之星奖、优质载体奖、优秀服务机构奖。

  成都高新区每年将按企业成长业绩、科技创新业绩、或人才引培业绩标准,评选出3项企业成就奖,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将按独具创新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并在细分领域居领先地位标准,评选10家“明日之星”,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按企业成长业绩、科技创新业绩、或人才引培业绩标准,评选5家“优质载体”,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评选5家优秀服务机构,包括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中介服务、平台服务、国际服务等领域,入选机构将获10万元奖励。

  此外,成都高新区还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活跃双创氛围,对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双创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3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全力支持街道社区基层创新创业

  在支持街道社区基层创新创业方面,“双创十条”提出,支持街道社区将闲置场地改造为创业场所。对为提升创业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的各类闲置场地,经认定后,给予业主单位改造费用5%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该政策明确,在支持双创企业帮助就业困难人群就业、加大街道社区创业培训力度、加大街道社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力度方面,将提高现有政策支持标准和补贴力度。

[责任编辑:许淼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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