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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首宗消費公益案向20販索賠千萬

2017-03-13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苑立報道:在2017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3.15到來前夕,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委會)12日對外通報了一起銷售病死豬肉的公訴案件,索賠金額1006.2萬元人民幣。

  目前該案件已進入二審階段。據悉,此案是國內首起消費公益要求賠償的訴訟案件。

  消委代消費者起訴20商販

  據廣東省消委介紹,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省消委會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省消委會就深圳龍崗檢察院立案調查的一宗食品犯罪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經省消委會深入調查發現,惠州市惠陽區沙田屠宰場李某、陳某等多名相關涉案人員,在近2年時間內放任無檢疫合格證明的病豬、死豬入場屠宰,並將檢疫合格證發放給前往屠宰生豬的客戶,致使問題豬肉最終流入東莞、深圳等菜肉市場;周某、柯某等人明知有害豬肉仍對售賣的豬肉噴灑有毒有害液體進行保鮮等方式進行屠宰或代銷。經深圳市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前期執法取證,以上事實證據確鑿,性質惡劣,20人涉案。

  由於此案未有明確的個人來起訴非法銷售病死豬肉的商販,最終由省消委會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賠償金1006.2萬元,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此案標志著經過多年醞釀,廣東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正式打響第一槍,而此案以懲罰損害賠償作為訴訟請求則開創先河,屬全國第一宗“消費公益賠償之訴”。此案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單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

  追索賠償過千萬元

  鑒於國內法律目前沒有明確公益訴訟的賠償訴求,中國也沒有賠償性公益訴訟先例。廣東省消委會公益訴訟律師團經研究,並多次聽取法律專家和維權專家意見。最終,在賠償數額核算、賠償金處置等難點問題上達成一致:不法經營者支付賠償金,有利於從源頭上制止商家的不法行為。

  經查,被告葉某承認自2014年2月到深圳沙田屠宰場工作到2015年8月13日被抓捕期間,共生產、銷售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問題豬肉559天。平時每天最多有10多頭病豬,最少有2-3頭病豬,每頭豬均在100多斤,批發價為每斤9-10塊錢。最終法律部門以每天2頭、每頭100斤、每斤售價9元計算,確定被告承擔賠償金為1006.2萬元。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述涉案人員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李某等11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周某等9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於2016年5月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一審已經結束,法院確認了上述人員的犯罪事實,並判處了刑罰,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

  另悉,公益訴訟是國內一項全新的司法實踐,目前僅在環保和消費兩個領域推行。廣東消費委認為,公益訴訟提出賠償金,增大了違法者成本,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權益,淨化消費市場環境。

[责任编辑: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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