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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幹部,大膽幹事吧!我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支持幹部改革創新

2017-03-30
来源:株洲日報

 

  3月27日,市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株洲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支持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暫行辦法》

  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試先行出現失誤和錯誤,怎么辦?3月27日,市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株洲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支持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暫行辦法》,旗幟鮮明地為幹部幹事創業“撐腰”,鼓勵幹部“想為、敢為、善為”。

  該辦法是我市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和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市“六重六用”選人、用人導向的具體化。辦法中的容錯糾錯,是指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中出現失誤、錯誤或造成一定損失,在面臨問責追究或黨紀政紀處分時,經調查核實符合相關條件,由問責機關或部門認定後對其從輕、減輕處理甚至免於問責,並督促其限期整改或糾正。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容錯申請?該辦法列出了9種容錯糾錯情形,主要包括:在推進改革創新中,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的因素,且沒有成功經驗借鑒,先行先試中出現探索性失誤、錯誤和過失的;符合上級確定的改革政策方向和原則,認真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經過民主決策程序,為加快發展或改革攻堅,沒有為單位和個人謀利,出現工作失誤和偏差的等。

  一旦出現以上情形,在受到問責追責時,單位和個人可向問責機關或部門提出書面容錯申請,在調查核實認定反饋後,調查報告及認定結論報市委、市政府備案。容錯結果將應用於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幹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後備幹部資格認定及個人評優評先中,避免單位和個人受到負面影響。

  該辦法還明確,要建立糾錯改正機制,對認定符合容錯情形的,問責機關或部門應堅持從實、從簡、從快的原則,督促糾錯改正。同時,建立澄清保護機制,對惡意中傷誣陷他人、幹擾改革創新或非法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堅決依法依規查處,並通報或曝光典型案例。

  (株洲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正明 通訊員 李石德 肖知音)

  【評論】

  為改革者撐腰 為實幹者護航

  日前,《株洲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支持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暫行辦法》經市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這是市委從制度層面頂層設計,給改革創新者撐腰壯膽,讓幹事創業者吃下“定心丸”。

  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推進,幹部隊伍建設面臨著新形勢,出現了不少新問題。一方面,全面從嚴治黨層層推進,制度籠子越織越密,追責問責力度加大,不少幹部“擔心幹出事,寧願不幹事”。另一方面,各項改革不斷深化,難度系數在增加,越往前走,意味著出錯的風險幾率增大,一些幹部因害怕改革出錯而縮手縮腳、得過且過。這些現象與心理,已經成為影響改革發展、事業進步的巨大障礙。

  當前的株洲,要完成建成“一穀三區”總任務,實現“兩個走在前列”總目標,需要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進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改造,涉及的企業多,任務空前,矛盾問題極其複雜;打贏脫貧攻堅戰,時間緊、任務重,真正到了“時不我待、迫在眉睫”的時刻;實施項目攻堅,征地拆遷困難重重;幫扶企業發展,需要大力清障解困……推動這些工作,解決這些難題,需要幹部群眾心無顧忌、放開手腳,敢於擔當、積極作為。市委建立一整套容錯糾錯機制,就是要為廣大幹部降壓、減負,就是要用實招支持保護廣大幹部大膽改革創新、主動幹事創業,就是要用真情營造寬松的幹事創業氛圍,號召大家拋開顧慮大膽幹、擼起袖子加油幹。

  容錯糾錯機制是一套科學的制度體系,要發揮好這一機制的作用,需要各個環節發力:厘清邊界、細化標准、設定底線,搞准容錯認定;建立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決策機制,力求事前防錯;采取必要措施,事後馬上糾偏糾錯;還要及時澄清問題,呵護好幹事創業的幹部。把容錯糾錯辦法與考核評價、獎優罰劣、民意支持等結合起來,形成推進的強大合力。

  當然, “容錯”並不是鼓勵、縱容幹部犯錯。如果借改革之名,不經科學認證 “拍腦袋決策”,不經集體討論“任性而為”,違背客觀規律“亂作為”,那就不是容錯機制所能容忍的了。

  鼓勵創新、允許試錯,獎勵成功、寬容失敗。讓廣大黨員幹部發揚奮勇爭先、一往無前的火車頭精神,積極投身改革,勇於創新創業,在株洲城鄉大地形成願幹事、敢幹事、能成事的好風尚、好追求,這才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目的所在。

[责任编辑: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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