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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消委:損毀共享單車最高可拘15日

2017-04-24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苑立報道:針對當前共享單車發展中遭遇到如被加私鎖無法共享、亂停亂放影響市容、被貼上詐騙二維碼實施犯罪、遭惡意損壞產生安全風險等問題,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於今年1-3月份開展了深入調查,日前發出多項消費警示。

  預存資金不宜多

  廣東省消委會認為,共享單車是依托互聯網技術和手機智能終端運作的,鑒於共享單車押金和預存資金監管、監督目前尚未有明確規定,且退款操作也有一定麻煩,建議消費者不要選擇押金太多的經營單位,也不要在賬戶預存太多資金,以避免給自身帶來損失。

  該委提醒消費者在掃碼支付前一定要仔細辨別“二維碼”真偽,一旦發現可疑“二維碼”,要積極向經營者反映或報警,及時消除“掃碼風險”。

  破壞公物最高處15日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該委指出,共享單車所有權不屬於消費者,如果消費者將共享單車搬回家、上私鎖或惡意破壞都屬於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最高可罰款1000元並拘留15日以下。省消委會鄭重提示,遵紀守法也是消費者的義務,共享單車消費不能觸碰法律底線。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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