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5月2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工作方案》,同時還公布了吉林省省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及省級河長名單,在全省范圍內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9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吉林省水利廳廳長張鳳春解讀了《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工作方案》的有關情況。
張鳳春介紹說,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水的問題複雜交織,特別是一些河湖水域萎縮、水體質量下降、河湖不堪重負,確保水安全形勢十分嚴峻。為解決這些問題,南方一些省份進行了有益探索,通過實行河長制發揮黨委政府的主體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織密織牢治水網絡,在河湖管護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經驗,對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蓋原則,全省所有河湖全面實行河長制。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全省總河長由省委書記和省長共同擔任,副總河長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各市(州)、縣(市、區)總河長由當地黨委政府確定。到2020年年底,全省水環境質量初步改善,嚴重汙染水體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水生態環境實現好轉,努力實現河湖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惡化。到2030年年底,全省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複。
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將進一步統籌水資源開發、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綜合管理流域,將極大地推進吉林省水汙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以全面落實“河長制”為契機,堅持協同共治、系統治水,實施精確治汙,以全面消除劣五類水體為重點,推進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實習記者於忠洋